台北市中山國中認定該校教師蕭曉玲「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先在今年1月21日記大過一次,再於1月23日解聘,經台北市政府核定後,於3月20日正式生效,但由於在解聘過程中,學校和市政府始終拒絕提供事證給當事人,經過蕭曉玲委請律師提出訴願後,台北市訴願會於7月15日認定「中山國中拒提證據違法」(參附件一)。
依行政程序法111條規定,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者,無效。台北市訴願會法定的法律效果,等同蕭曉玲解聘案無效的宣告,依法是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的權責。該會將於星期一(18
日)下午13:40召開,審議蕭曉玲解聘案。由於,台北市內部兩個獨立機關間是否能維持一致的見解,將決定蕭曉玲解聘案的成立與否;一直被社會質疑政治涉入教育的蕭曉玲解聘案,最後能否擺脫白色恐怖迫害的陰影,也終將水落石出。為此敬邀媒體朋友前來採訪,共同關心這件攸關教育言論自由的案件。
時間:97年8月18日13:40開始審議。
地點: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出席人員:
蕭曉玲老師(0933060159)
黃旭田律師
新聞連絡人: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曾守一 0939064717;23670151*118
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 林俞君 0966305565;2367015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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