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 07:22 第一財經日報

  零出資即占30%股份:質檢總局與防偽公司關係玄機

  孫文祥 張丙傑

  防偽行業發動的針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稱「國家質檢總局」)的反壟斷訴訟,昨日掀起第三波。而後者零出資即在涉案企業中占股30%,更是引發外界質疑。

  記者調查獲知,涉案企業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國檢」)註冊資本6000萬元,其中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現金出資」1800萬元,擁有30%權益,而這份所謂「現金出資」,其實由中信國檢的大股東墊付,並且不收取利息。

  狀告國家質檢總局

  作為一種新的產品質量監管模式,電子監管碼、電子監管網是國家質檢總局自2005年起推行的業務。但今年8月1日,《反壟斷法》實施的第一天,包括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兆信公司」)在內的四家防偽企業,就將國家質檢總局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四家企業的理由是:自2005年4月以來,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下發文件、召開各種會議等形式,推廣名為中信國檢的企業經營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業務,要求生產企業在所生產的產品的包裝上加印監管碼。他們認為,國家質檢總局這一行政行為違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採取措施消除影響。

  昨日, 深圳市倍諾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貴陽高新華美龍技術有限公司兩家防偽企業,通過訴訟代理人以郵寄訴訟材料的方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國家質檢總局。兩企業的訴訟請求與上述四家公司一樣。

  「三年來,我們防偽企業一直在和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對話,但他們一邊在敷衍,一邊在加緊強制推行電子監管網。我們感覺到這樣的馬拉松賽跑是沒有結果的,今年4月份我們就討論了這個事情,經過斟酌決定在《反壟斷法》實施這一天提起訴訟。」原告之一的恆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勝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四家企業的委託律師周澤告訴本報記者:「提交訴狀後,國家質檢總局通過其下屬的防偽行業協會先後三次約見起訴的防偽企業進行對話,在8月1日和8月6日兩次對話後,防偽企業認為國家質檢總局仍決意堅持推行電子監管網,因此拒絕參加8月12日的第三次對話。」

  與此同時,更多的防偽企業加入到原告的隊伍中來,8月11日,上海中商網絡有限公司、江蘇南大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兩家防偽企業亦委託周澤律師分別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質檢總局提起訴訟。

  對防偽企業提起的訴訟,法院目前仍未作出是否立案的通知。本報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在這場表面上充滿爭議的企告官背後,暗藏的是競爭激烈的防偽行業中,眾多防偽企業為了維持市場份額和爭奪生存空間所進行的一場搏鬥。

  防偽企業不滿

  相關企業向法院遞交的行政訴狀中稱,從2005年4月開始,國家質檢總局通過下發文件、召開各種會議等形式,將電子監管網的推廣與中國名牌、免檢產品等評選掛鉤,並規定一些產品不賦碼入網不得銷售,在實際上確立了電子監管網的經營者中信國檢的壟斷地位。

  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解釋,電子監管網是產品質量監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為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面向全社會建立的公共服務網,是在第三方(中信集團、中國電信)提供的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基礎上建立的、對產品質量實施電子監管的全國性網絡系統。該網最核心的功能是「真實可追溯」。

  「從2005年初開始到2007年底,國家質檢總局做了很多推廣工作,但是離他們的目標還差距很大,沒有達到他們想要的效果,他們是想做幾十萬家入網企業,每家入網企業每年要收600元入網費。」北京兆信公司副總經理龍剛告訴本報記者。

  眾多受訪的防偽企業對本報記者表示,防偽行業是大小企業並存,對小企業來講,他們本身客戶群就比較窄,可能就幾十家或上百家客戶,這樣一擠壓的話,可能這些客戶轉眼就沒了,它根本無法維持生計。大企業因為本身涵蓋面比較大,可能客戶群不光在這九大類裡面,但業務量損失按比例來講可能減少了20%或30%。

  「大企業還能扛得住,但是損失也很嚴重。」龍剛說。恆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由原來的70多名銳減至現在的七八名,曾經在防偽行業中一直處於前列的北京兆信公司的業務量也急劇縮減。

中信國檢背景

  恆信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郭勝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家質檢總局為什麼要硬推一個企業,我們想知道硬推企業的背後究竟有什麼樣的利益。」

  根據北京市工商局查詢電話12315的指引,本報記者在www.mingsuo.com網上查詢註冊資料,註冊號為023460的「中信國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企業類型為:外資開業。經營範圍:計算機軟件、網絡及通信產品的技術開發;計算機網絡技術咨詢和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銷售自行開發的產品。代表人(負責人)為陳曉穎。註冊資本人民幣6000萬元。

  本報記者從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獲悉,成立於2005年1月20日的中信國檢,由中信21世紀電訊與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中國華信郵電合資註冊。其中,中信21世紀電訊是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紀有限公司(下稱「中信21世紀」)的全資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陳曉穎。

  從中信21世紀所發佈的「與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及中國華信郵電成立合資企業」公告中獲悉,中信國檢的股份組成如下:合資公司由中信21世紀擁有50%權益、中國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擁有30%權益、中國華信郵電擁有20%權益。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總計為人民幣6000萬,其中中信21世紀公司現金出資3000萬元,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現金出資(由中信21世紀墊付)1800萬,中國華信郵電現金出資1200萬。

  為何要替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墊付1800萬資本金,並且不收取利息?中信21世紀的解釋是,由於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持有數據庫之擁有權,且鑒於其行業政策之顧問角色,故董事相信營運合資公司乃絕對需要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之參與。

  「故倘缺乏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之參與,董事相信本公司不會訂立合資協議。」上述公告稱。

  根據合資協議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將應用其於合資公司每次溢利分派之30%償付有關墊款,直至清還全部墊款為止。此外,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要履行的義務是,「有責任(其中包括)就行業政策及業務方向為合資公司提供決策咨詢,以及支持合資公司之發展。」

  對此,2008年4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劉德平對媒體表示,在電子監管網研發階段,國家質檢總局信息中心的確參與了監管網的研發和技術平台設計等工作。但隨著研發階段的結束,監管網進入實際運行和推廣階段後,「信息中心作為前期技術的研發單位不再參與相關工作,信息中心在中信國檢公司不擁有任何股份。」

  據本報記者調查,經營電子監管網的中信國檢的盈利模式就是:在質量監管平台中,每件產品均會獲發一個獨有編碼,而該產品之物流信息將實時送回中央數據庫;消費者如對產品有懷疑,可通過移 動電話、固網電話或互聯網等不同電信渠道驗證真偽。按照現時計劃,合資公司會向消費者收取查詢費用,另向製造商收取數據管理、編配獨有編碼及可能收取會員費用。

  據《京華時報》報道,69類強制要求入網的產品生產企業除每年必須向中信國檢最低交納600元服務費外,消費者只要發出短信查詢,就會為此付出0.4元,包括發短信0.2元/條和接受回復短信的0.2元/條;而電話查詢則是0.3元/分鐘。

  本報記者瞭解到,為國家質檢總局電子監管網提供電訊、信息增值服務的是北京鴻聯九五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記者從香港聯交所網站查詢發現,中信21世紀在其公告中稱:本集團擁有49%權益之共同控制實體北京鴻聯九五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從事電訊、信息增值服務。

  電子監管爭議

  對電子監管碼質疑的兩個焦點是:電子監管碼的防偽作用和企業的賦碼成本。

  北京兆信公司副總經理龍剛對本報記者表示:「儘管現在我們還不清楚為什麼有關部門要把這套系統稱之為電子監管網,要把這組碼稱之為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碼?但是我想說不管怎麼稱呼它,這套系統實質上就是一套數碼防偽系統,這組碼實質上就是一組防偽碼。」

  作為一項單獨的防偽技術,其最大的弱點就是:防偽效果的好壞主要取決於防偽查詢率的高低。如果防偽查詢率很高(超過30%),就能夠起到很好的防偽作用,但查詢率低於1%的話,防偽作用就十分有限甚至是沒有防偽作用。

  「電子監管網在全食品行業利用數碼防偽作為唯一的防偽手段,我們認為這不僅是不科學的問題。」龍剛說,假冒食品的主要流通區域是三類以下城市及村鎮,造假者完全可以僱人在一、二類城市的超市抄襲電子監管碼後按1:100、1:1000甚至是1:10000的比例大量偽造電子監管碼標籤後粘貼到假冒產品上流入三類以下城市及村鎮。

  由於賦碼導致企業成本增加使得生產企業尤其是食品生產企業加入到反對推廣電子監管碼的隊伍中來。

  一些受訪的食品生產企業對本報記者表示,食品生產企業加入「電子監管網」需要付出600元的「密鑰費」,這對於一個企業來說似乎並不高。但是,將「電子監管碼」賦碼在每一個銷售包裝上,並在銷售前將其激活,使消費者可以查詢真偽。與汽車、機電、家用電器行業不同,食品行業的銷售包裝數額極其巨大,一個大型企業每年的銷售包裝數額就達數十億之多。

  根據防偽企業的測算,一般情況下,一個0.20元的包裝盒,一旦需要加載可變數碼和條碼,成本至少要增加到0.25元以上。而據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調查(中食協函[2008]16號),不同規模的企業其投入在數十萬元至上億元不等。

  某大型食品生產企業法務總監對本報記者表示:「關鍵是他要每個食品包裝都是不同的碼,就像人民幣一樣,每一張印上去的號是不一樣的。我們就沒有辦法在事先印刷包裝的時候就把它印上去,只好在包裝以後單獨採用不同電子監管碼的標籤,給每個包裝去貼。這個我們算了一下,如果每個包裝都貼碼的話,就我們企業來說,一年的成本就要上升1個億到1.2個億。」

  食品生產企業們認為,無論是生產企業的投資、還是流通環節的投入,最後都會以商品價格的形式由消費者來承受。加上查詢時的付出,消費者才是整個「電子監管碼」和「電子監管網」的最終買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