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9 自由時報 第A11版╱生活新聞 謝銀仲 】
宏都接管森鐵甫滿兩個月,問題層出不窮;阿里山觀光飯店環評未通過,小火車駕駛人數不足,有危及乘客安全之虞;森鐵在颱風中受創,動支森鐵天災復舊準備金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引發質疑。森鐵BOT三合一案將成為成功範例或是政府的爛攤子?有待觀察。
林務局評估森鐵每年虧損三億多元,民營化後,三十三年營運期可省下上百億元公帑,因而推動阿里山觀光飯店、森鐵北門車站及森鐵三合一BOT案。
宏都與林務局簽定森鐵三合一BOT案,預計投資二十餘億元,其中十三億元向國泰世華等七家銀行聯貸,「擔保品」卻是BOT案所取得的資產物,意即政府將阿里山當成抵押品貸給民間業者十三億元。
其次,宏都雖以數千萬元定存單供金融機構質押,再由金融機構開立履約保證函給林務局,做為履約保證;但BOT計畫中,北門車站及觀光飯店興建完成、開始營運三個月後,林務局即得無息歸還五十%。
換言之,宏都興建這些設施後,即可拿回一半的履約保證金,宏都只拿出三、四千萬元,卻可獨家營運阿里山觀光事業三十三年,且倘若是政府因素致飯店等無法興建,還得賠償宏都之前投下的經費,此即政府遭外界質疑圖利財團之所在。
上述優渥的條件,是否涉及圖利,屬司法範疇,僅就宏都接管森鐵因交接工作未周延、影響森鐵安全及正常營運問題來說,法令規定森鐵駕駛最少須有五百小時時數,因森鐵原駕駛並未全數轉任宏都,導致駕駛人數不足,在班次如常的情況下,是否可能造成合格駕駛過度負荷或是以未具資格的駕駛充數,以致森鐵民營化不過兩個月時間,竟陸續發生列車倒退嚕、中途沒油、機電故障等意外事故,乘客安全亮起紅燈,更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另外動支森鐵天災復舊準備金是否在採購法規範,因合約中未明定,森鐵七月中旬因颱風受創後,災修停擺,只能通行嘉義到奮起湖路段,乘客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也是該BOT案值得檢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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