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中學爆發的性騷擾疑案,徐、鄭兩當事人,一個被以高道德標準的「妨害校譽」為由解聘;另一個卻得以功成身退、坐領豐厚退休金,待遇天壤之別,可看出所謂的兩性平權,在台灣社會還是口號,而學校的性別評議委員會,反而淪為鉗制教職員的工具。

 回顧整起事件,校方的調查、徐女的說辭與鄭的辯白,雖是各說各話,但不論是性騷擾或雙方先有情愫、後來變調,問題的核心,都在於徐姓女職員的感受,就是長期遭受上司性騷擾。

 然而學校在處理這一疑案,最可議的是,校長在接獲職員指控時,先是置之不理,待到徐女求助無門,不得已提出申訴,校方放著現成的性別評議委員會不用,另組三人委員會,成員全是學校指派,這種司馬昭之心,結果可想而知。

 更誇張的是,一位飽受騷擾的人,卻因挺身舉發學校高層,而落得以破壞校譽之名,被逐出校門。試想,往後再發生類似事件,誰還敢於為自身爭權益,誰能不為保飯碗,暗抱悲痛、忍辱偷生?

 對照以身體不適需要治療為由,「適時」退休的鄭副校長,這場「小蝦米挑戰大鯨魚」的對決,勝負早已命定,因為在台灣,在保守的私立學校,談兩性平等,顯然還是緣木求魚,而這一事件引起的寒蟬效應,恐怕才是學校當局樂見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