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憶如看天下─境外金融,現實偏離了理想

2008/08/21

2008-08-21 【】  對一般人而言,最近占據媒體版面的「海外帳戶」,可能原本是一個事不關己的名詞,至於在瑞士、開曼群島及百慕達等地所設立的海外戶頭就更加遙遠甚至抽象了。

 但事實上,「境外金融」過去卅年來的蓬勃與快速發展,不但顯示資金對於「自由」及「隱私」的追求之不遺餘力,甚至其實這樣的發展已威脅到所有「境內金融」的生存空間了。

 不願被管制束縛,不但是企業的天性,更是資金流動的最高指導原則。早在一九五○年代,「境外美元」的誕生即緣於此。在美國的美元存款須受美國法律規範,不但銀行因為法律上有「存款準備率」的限制,因而每接受一百元的存款,只能貸放例如其中的九十五美元,更須受當時法律的限制,不能自由決定利率。因此,在「美國境外」的美元存放款找到自由的空間,因為不在美國境內,不受美國法律約束,因而銀行得以自由決定各種行為。

 銀行的自由,會帶來什麼不一樣的結果呢?

 「存款準備率」的訂定,原本是政府的「一番好意」,擔心如果銀行收了一百元,全部貸放出去,那麼當有人來提款時,銀行是否會有「現金不足」的問題,因為有這種擔心,所以以法律強制規範銀行須將存款的某一部分保留下來。

 但是這樣的規範,即便是出於好意,卻會增加銀行的經營成本,也因而影響銀行能夠給客戶的回饋。在沒有受管制的情況下,「境外美元」的存款及放款的利率因而較「境內美元」具吸引力,也因此造成境內美元競爭的不利。

 除了「不受管制」的條件外,境外金融的興盛,更來自於其私密性。許多時候,私密性之所以無法得到保障,就是因為要加以管制,也因此如果原則上沒有打算加以管制,對隱私權的尊重就會大大加強,而這對於全球不論是有錢的個人或是企業,當然造成非常大的吸引力。

 另外,這廿多年來崛起的境外金融中心,例如開曼群島,更以「免稅天堂」吸引國際資金及企業駐足。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都是合法且獨立的法人,可以開設銀行帳戶,從事各種交易,而且只要這些公司的業務在開曼以外的地方進行,就不必繳稅,當然吸引全球資本前往設立境外公司。

 企業對自由的嚮往,台灣可能因為長期以來兩岸經貿的限制,感受更加深刻。對於投資大陸四○%上限的規定,台灣企業規避的方式很自然地尋求境外的第三地。愈來愈多的企業對於「轉換身分證」有更加強勁的需求。由一個受限制的台灣註冊公司,轉換成為一個私密性的、不受台灣法規限制的境外多國籍企業,已是「台商」的標準模式。

 「境外金融」在理想中是一個美麗的存在,也是一個國際資金的天堂。在對於自由的嚮往與追求過程中,如果達到的境界是一種自律與公平的競爭,那麼其實資本主義的夢想便能得到實現。

 在這種環境下,同樣的資金可創造出最大的效果,而透過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所闡示的「一隻看不見的手」,又能對創造出來的效益做最合理的分配。但要達到這樣的境界,需要的前提是遊戲規則的公開與公平,更是所有參與者對遊戲規則的遵守。

 但在今天的「境外金融」環境中,這其實是不存在的,而最主要的理由,是因為「境外」與「境內」並沒有達到一個公平競爭的狀態。資本與企業均追求自由,但若在一個具保護性質的境外環境下得到自由後,產生的利益卻並未給予應有的分配,而僅由極少數的特定人擷取,則境外的蓬勃發展,就令人畏懼。更嚴重的,當愈來愈多的非法行為,在「私密」的保護傘下,得到完全的掩蓋,甚至完全無跡可循時,資本主義的理想,也因此受到一種無解的挑戰。

 「境外金融」的現實,究竟是毫不留情地偏離了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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