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1
為提供勞工更周全的就業安全保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研修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針對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及依眷屬人數加給給付,並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所有545萬名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將可受惠。
勞委會表示,只要能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保險年資超過1年,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現行失業給付發放標準為勞工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可領6個月,考量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其平均失業週期較長,再就業比一般勞工困難,故為加強保障其失業期間之基本經濟生活,參考國外立法例,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最長可領9個月;另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眷屬,將可加成最高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成。
勞委會亦指出,類似SARS等事件對企業及勞工造成之衝擊,本次修法也特別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措施,協助企業與勞工一起渡過經營困難期,發揮穩定就業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