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媁琳/台北報導】
 陸委會昨(25)日表示,為了因應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定居的需求,內政部已經提出了相關修正草案,將大幅放寬大陸配偶來台定居的財力門檻,並且新增了由相關人民團體開立生活無虞的證明,即可申請定居,讓大陸配偶能更順利取得定居資格。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大陸配偶普遍反應現行的財力證明門檻過高,且不符合實際狀況,而且許多大陸配偶為了取得財力證明,向仲介公司借高利貸,讓不肖業者能從中獲利。因此,內政部近日修改了「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第卅二條條文,降低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定居的門檻。

 在新的許可辦法中,把申請者的過去1年平均月收入,從基本工資的2倍,降低至1.1倍,亦即財力門檻將從原先的月收入3萬4千元,降至1萬9千元。動產估價總值則從現行基本工資的24倍,約42萬元,降低至12萬元。而在考量台灣實際房地產交易價格後,則把不動產估價總值的門檻,從原先的42萬元,提高到了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