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8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
2008.08.27 03:20 pm
用來進行核能發電的核子燃料,約每運轉18個月要退出1/3 ,退出的用過核子燃料,除含有3%高放射性廢棄物外,其餘96%為鈾及1%為鈽,仍為有用物質,國際間都以原形態包封在鋯合金護套中。
但用過核子燃料具有高放射性與衰變熱,國際間都先存放在核電廠內的用過核子燃料池中,即所謂的濕式貯存;經過濕式貯存後,通常會再採乾式貯存,並沒有直接跳到「最終處置」階段,目地就是保留將用過核子燃料經「再處理」製成新核子燃料的彈性。
核一廠的乾性貯存計畫,是將已經過濕式貯存的用過核子燃料,移放在一個厚1.6公分金屬密封罐,罐外有一層厚6.3公分內襯鋼板,外圍再加一層厚5.74 公尺混凝土護箱。如此一來,濕式的用過核子燃料儲存池就可以騰出空間,再儲放從反應爐所退出的使用過核子燃料,讓核一廠得以繼續運轉發電。
【2008/08/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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