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怡嘉、何玉華、李穎/綜合報導〕歷經三次環評大會及九次專案小組審查,耗時十年的核一廠高階核廢料中期貯存計畫昨日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反對到底的立場,痛批台電「吃人夠夠」;周錫瑋也質疑,核廢料儲存場不一定要在台灣,也可以到中國,為什麼不試試看。
周錫瑋:可移往中國存放
周錫瑋說,他會透過管道試探中國設置低放射性核廢料的態度,不要老是台灣釋出善意,只要中國有意願,他會直接找經濟部、環保署,讓雙方去談。
周錫瑋還說,環保署長沈世宏日前找他協商時就表明,為了經濟發展,中央政策就是要讓此案過關,環保署已與所有環評委員溝通好了,台北縣反對也沒用,環評根本是作假的。
台電核一廠高階核廢料冷卻池即將在九十九年貯滿,台電評估必須在九十八年底完成中期乾式貯存設施,否則核一廠可能就得被迫中止運轉。
但「台電核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自八十四年即送進環保署,逾三年台電仍未動工,必須提出差異分析報告,台電所提的差異分析報告中,原規劃的貯存設施由原來的八千四百四十八組用過核燃料束縮減為一千六百八十組,總計三十個護箱,預計貯存四十年。
北縣環保局鄭惠芬科長說,貯存設施表面上規模好像縮小,卻必須追究這些原本規劃中的核廢料到哪裏去。
結論附加不得成最終處置場
不過,最後環評大會仍採信原能會「可以接受」的評估結果,有條件通過。不過結論再加上,地方民眾與政府相關單位成立監督小組及台電必須承諾貯存場四十年後不得就地成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另附帶決議,距貯存設施僅有一百三十公尺的民宅,台電需辦理徵收。
台北縣政府環保局長鄧家基說,台北縣對核一廠仍有一連串查核機制,乾式核廢料貯存場興建計畫能否通過台北縣政府水土保持審查等,還很難定論,縣政府非常有「條件」和台電談判,並非任人宰割。
事實上,台北縣政府就台電核一、核二廠,曾因違反核廢料中期貯存場計畫,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向台電開罰,第一、二批處分金額分別為一百廿萬及五億四千萬,台北縣政府向板橋行政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板橋行政執行處兩個月前執行完成,第三批兩億一千萬也移給板橋執行處。
台電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今天上午十點高等行政法院將宣判,環保局人員透露,對於勝訴不表樂觀。環保局表示,若台北縣政府敗訴,將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上訴,萬一再無法勝訴,到手的罰金恐怕都得「吐」回給台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