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賢/台北報導】
 扯出葉盛茂隱匿扁家洗錢公文案的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是國內法定的洗錢交易申報機構。當年修訂洗錢防制法時,法界人士一度擔憂調查局具有犯罪偵查權;又掌握洗錢金流情資,其權力龐大,恐將無法節制。結果,葉盛茂隱匿公文一案,印證了當年法界疑慮。

 洗錢防制法在八十五年間經立法院通過公布,翌年實施。現任總統馬英九當時擔任法務部長。

 當年法務部與財政部、中央銀行等主管機關研修洗錢防制法時,法務部原本構想將洗錢交易申報機構設置在財政部,但遭財政部方面反對。

 當時法務部認為,依據國外立法例,各國的洗錢交易申報機構,應該屬於行政機構,都是設置財政主管單位之下,但財政部不願接下這項工作,因此法務部為了讓洗錢防制法順利通過,決定攬在自己身上,將洗錢交易申請機構設於調查局內,成立洗錢防制中心。

 一開始,調查局也不願承接此項業務,不過,當調查局接下洗錢調查任務後,就充分體認到掌握洗錢申報、金流情資的重要性。

 事實上,當初建議將洗錢申報機構設於調查局內,一度引起法界的質疑,認為調查局具有偵查權,又掌握異常洗錢金流情資,擔憂調查局收到洗錢情資後,自行決定是否構成犯罪、要不要移送檢方,權力龐大,恐成無法節制的「畸型怪獸」。

 法界認為,葉盛茂隱匿扁家洗錢公文案,幾乎讓案子石沈大海,也影響檢調的偵查時機,凸顯出調查局偵查、洗錢情資一手包辦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