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海淡廠用途不明 
環評專案小組下次再審

2008/09/03
苦勞網實習記者

9月3日上午,環保署召開核四電廠興建海水淡化廠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審查會。台電公司提出,為了確保核四在枯水期能有穩定資源來供給用水需求,除了原先預定的12萬公噸蓄水池,也將在貢寮的重件碼頭附近南區防波堤上,興建一座490立方公尺的海水淡化處理廠,並將由內海取水,預計將每天生產980公噸的淡水作為工業用水。

核四規劃主要以雙溪的河水作為供水的來源,但台電提出,興建海淡廠的計畫早在1991年所送交的環境影響評估裡,就已納為替代水源的方法之一,但由於當時海淡技術多採減壓蒸餾(VC)方式,建廠成本過高,而現今採逆滲透(RO)薄膜技術使用,成本降低、品質也較以往完善,故台電考慮在此興建海淡廠,來做為核四枯水期的替代水源。並在報告書裡頭以1995年的監測記錄為指標,提出該年5到9月間的枯水期,用於抽取冷卻用水的雙溪河水水位有低於海平面之現象,抽水站恐怕會抽取到鹽水而無法使用,將影響機組的運作引發核能危機。

現場眾多環評委員,均對台電海淡廠取水量與產水量數據的估算方式從何而來,感到相當質疑。依環評相關規定,若所建造的海水淡化廠每日處理水量在1000公噸以上,則需要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而核四海淡廠將取水4000多公噸,卻用980公噸做為淡水產量的估算,令人懷疑台電有規避環評的打算。再者,環保署應該以產生的淡水量、排出的滷水量,或是兩者加總的取水總量來做為海淡廠的用水依據,尚未有明確的指示。但北縣環保局表示,台電如此規劃海水淡化廠進出的水量,這樣就應該要重新做環評。

還有環評委員提出,自來水的水源是以20年為一期的監測,做為水位變化的基準,更何況1995年又是乾旱年,台電不能以如此單年的監測數據,就做為建海淡廠的理由。也有委員表示,12萬噸的蓄水池早可以應付,當初規劃在核四商轉後,每日3100公噸的工業及民生用水量。再者,興建海淡廠也僅多增加每日1/3用水量,無法滿足所有用水需求,環保委員批評:「這樣根本無濟於事!」希望台電能提出系統水平衡圖的資料,清楚說明為何需要增設海淡廠。

最後,由於設廠爭議不斷,台電解釋設廠理由說辭反覆,先是提出建海淡廠的類似民間消防用水,平時不會使用,是為防備不時之需,後來卻又改口說海淡廠的水將會被納入平日的供水系統之中,使得現場環評委員皆感到一頭霧水。另外,尚有空氣、噪音、海洋生態等污染影響,被環委提出分析的資料不足,所以均同意本案下回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