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8.09.09 03:05 pm
「學校家長日不能成為有錢、有閒、有勢者的家長日!」多個勞工家長團體要求修改勞基法,讓勞工家長參加學校家長日享有「給薪公假」。
最近各學校陸續舉辦家長日,很多勞工家長會說:「孩子,對不起!爸媽要上班不能去!」捷運內湖線的植栽工人姜濟城說,他的孩子讀小五,但他從未參加過家長日,一天工作15小時的他,休假只能癱在家裡休息,但他說,「如果政府能給有薪假,我可能還是會趕到學校去。」
全國教師會和立法委員洪秀柱辦公室今天共同為勞動者家長發聲,指美國加州早在1995年就通過「家庭學校合作法案」,給予家長最多一年40小時休假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全教會主張,政府需要修改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讓勞動階級的家長也享有教育參與權。
全教會文宣部主任羅德水指出,教育部明天起將召開四場「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公聽會」,他認為,目前家長參與不是「不足」,而是「不均」,教育部是為特定家長在辦公聽會,很多勞工家長都不知道,他批評教育部的做法只是在「鞏固教育的M型化」、「不能階級翻身,只會複製階級」。
勞動人權協會政策召集人唐曙表示,勞工應該有機會積極參與學校事務,不要被有錢人家長攏斷,才能促進教育的公共化。
全教會建議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7條,增加「勞工出席子女之學校家長日、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安置會議等,均應休假。」此外,也要同步修訂「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高級中學法」、「職業學校法」,以讓不同社經背景的家長都能平等參與學校教育。
勞委會建議家長可請事假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學生家長團體反應「家長日」應該給有薪假,勞委會表示,勞基法訂有勞工休假規定,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家庭照顧假」,但是其立法目的主要是針對家庭成員施打疫苗、有親人重病、發生重大事故等事由,恐與「家長日」不符。若家長有需要,可請事假因應。
【2008/09/09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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