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壹周刊刊載前總統陳水扁孫子個人及其上課之幼稚園照片,記協對此種走法律邊緣卻嚴重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新聞手法,加以嚴重譴責,嚴正要求壹週刊編輯部高層出面道歉,並說明處理該則新聞原則及其必要性為何,勿再以新聞自由為藉口,行踐踏人權之實。
陳水扁本人是否涉及洗錢貪污,應由司法單位進行調查偵辦,不應媒體判案,此乃法治國家之通則,何況其無辜第三代,既無行為能力,又與案情無關,媒體以此作為報導焦點,與案情完全無關,不唯嘩眾取寵,更為人權國家所不許。
媒體作為社會第四權,監督政治人物、臧否時政,是其天職,但記協之前在媒體報導陳致中岳母及其女兒事件中,即已聲明,新聞自由不應侵犯基本人權,未料,壹週刊竟變本加厲,直接刊出幼兒本人照片及其上課處所,棄新聞倫理於不顧,已嚴重傷害媒體為社會公器的令譽,誠屬遺憾。
記協對此提出三點呼籲,並希望壹週刊能做出回應,自我節制,勿再犯相關錯誤:
1、新聞自由不應凌駕人權之上,政治紛爭也不應牽扯至無辜幼童。
2、壹周刊偷拍未成年幼童並刊登幼童照片的作法,已嚴重侵害兒童人權,記協予以嚴正譴責。
3、媒體具有社會公器的重責大任,壹周刊以消費幼童人權的方式炒作新聞,已違反職業道德,記協呼籲壹周刊總編輯裴偉,立即停止如此炒作新聞的惡劣手段。
新聞聯絡人:記協秘書長 劉嘉韻 (02)2341-0044







「陳水扁本人是否涉及洗錢貪污,應由司法單位進行調查偵辦,不應媒體判案,此乃法治國家之通則,何況其無辜第三…」
真不知道,記協的聲明主要是幫阿扁,還是針對前第一家庭兒童的人權?
記協聲明:陳水扁本人是否涉及洗錢貪污,應由司法單位進行調查偵辦,不應媒體判案.
這是就事論事.幫了誰呢?
你這麼講.你在幫誰?
(一)記協幫阿扁去質疑壹週刊,立場不會很怪嗎?
(二)「記協對此種走法律邊緣卻嚴重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新聞手法,加以嚴重譴責,嚴正要求壹週刊編輯部高層出面道歉,並說明處理該則新聞原則及其必要性為何,勿再以新聞自由為藉口,行踐踏人權之實。」記協對法律邊緣的爭議,竟然支持阿扁,好怪~好怪~
(三)記協好像熱中於聲援扁家,對於高雄蘋果記者被檢察官長,卻毫無動靜,真怪。
ALLCOME:所以我一直認為「陽光法案」應該把所謂的「NGO」、工會、弱勢團體、宗教法人等等的社會團體納入規範,及調查範圍…加上測謊…。
ALLCOME:看看許信良的例子,一邊在倒扁,一邊還偷偷領扁台開子公司的顧問費,
ALLCOME:演來演去,都是同一伙人在演白臉、黑臉。私底下再把A來的錢分贓。
借題發揮 小事化大, 一些綠龜外圍打手組織又在為本土貪腐無賴集團護航了
那些最會假清高假正義的偽君子才是最不要臉的!!
請各位用google去查「莊豐嘉」(記協現任會長)的相關事蹟
各位就可以知道了
補充:請記協潔身自愛,別讓記協變成閱盟第二。
閱盟的作風如何,眾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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