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北縣中和)】 2008.09.13 02:51 am

最近兩次颱風,一再看到勞委會說明,政府停班課訊息,僅適用公家機關及學校,勞工放不放假,依據勞雇間的協商或約定。筆者先是納悶,幾乎已成慣例的颱風假,為什麼勞委會要特別說明:其實勞工並沒有此一權利?我想,莫非景氣太差,開始有苛刻的老闆不給颱風假?所以說明。

再仔細一想不免令人氣憤;是怎樣的天候、情境,一國必須兩制,勞工人權盡失。為什麼風狂雨疾致使公僕不能上班、老師學子不宜上課時,很多學生的家長,廣大的勞工朋友卻沒有休假的權利。

當然,目前絕大多數企業都有颱風假,但只要少數雇主根據勞基法不給假,甚至不景氣下,不排除會有愈來愈多斤斤計較的雇主開始計較這一天假。那麼,這些員工生命安全誰來保障?孩子休假沒人帶的處境誰可體恤?如果連職司勞工權益的勞委會都罔顧勞工安危,怎麼奢望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主來寬待我們的不便?

很多攸關勞工的政策須權衡輕重,像基本工資的訂定等,勞工往往是被犧牲的一群。現在連狂風暴雨勞工能不能休假,這種基本人權的保障,勞委會都沒能給予保障,只能靠勞資自行協商?這樣的勞委會要它做什麼!

【2008/09/13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