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務員)】
高雄捷運全線通車了!不過,高雄都會區大眾運輸運量偏低,營運後的高捷,將面臨虧損,主管單位應未雨綢繆。
想像一下,五、六年後的某一天,平均每天載客廿萬人次的高雄捷運,因為不堪虧損,捷運公司瀕臨破產,股東又不願意增資,只好依照與高雄市政府所簽訂的「興建營運合約」之相關規定,通知高雄市政府要求終止合約,而高雄市政府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必須維持高雄捷運之正常運轉,只好與高雄捷運公司協商,同意提高票價,甚至給予虧損補貼,而市議會基於為政府支出把關的職責,持不同看法,議決不得提高捷運票價與經費補貼,府會僵持不下,最後捷運公司突然宣佈停駛,造成嚴重的交通、政治問題。
這不是危言聳聽!除非身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地方主管機關之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能扮演高雄捷運營運機構——高雄捷運公司的監督者,為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把關之外,更重要的任務,就是扮演高雄捷運公司的協助者,積極協助捷運公司提高運量與票櫃收入,達成事業開發成功獲利的目標。
近年來大環境欠佳,如讓捷運公司自生自滅,最後苦果仍然要由政府與全體民眾來承擔;相反的,如果政府能運用合法的手段積極協助,捷運公司事業開發有成,不但可以自行挹注票櫃收入之不足,毋須政府補貼,政府也能獲取營業稅收等利益,同時增加無數就業機會,如此一來,就不會有政府必須補貼捷運公司或的窘境,亦或是捷運突然停擺夢魘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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