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昨宣布院會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未來將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雙方可分別請領六個月,合計最長可領十二個月。從內容看來,以就業保險基金支付「育嬰津貼」,將請育嬰留職停薪假等同於「非自願失業」,已違背就業保險法立法本意。且從勞委會統計資料顯示,九六年失業給付核付金額為五三.五億元,如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辦,父母一方請領六個月則就業保險基金一年將要多支付四十多億元,如果父母各請領六個月,合計發給一年的話,支出的金額則為八十一億元。
由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條件,比勞工請領失業給付必須是非自願性失業的條件還要寬鬆,未來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發放,將可能喧賓奪主的成為就業保險最主要的給付項目。目前失業率已節節升高,失業人口結構逐漸改變,而馬蕭的競選政見中要提高失業給付標準及期限,從這些趨勢看來,目前就業保險基金每年節餘的一百億很快會被用光甚至不足,這些政見若要一一實現,錢從何來?屆時是否還要因此調高費率?
這次修法討論過程中,全產總及許多專家學者提出各種意見及疑問,並未獲得勞委會具體回應,甚至跳過程序未經過大委員會議決議就將草案逕送行政院,事後才在八月底的勞委會第一八一次委員會議中提案追認。勞委會所做的電話調查,其準確度令人質疑,草案所規畫的給付金額與請領期間也與當時問卷內容不同。
這個草率決定的政策基本上是鼓勵父母請育嬰假,而不是留在職場中繼續工作,既沒有辦法達成鼓勵生育的目的,也沒有辦法提高婦女就業率。因為勞工擔心的是請完育嬰留職停薪假後沒辦法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一般領取平均薪資或是更為弱勢的勞工,就算是雙薪家庭都很難擁有優質的生活,若為了領取六個月的津貼卻反而失去工作、少掉一份薪水,要怎麼過活?
這個政策最後只會鼓勵工作穩定且有條件可以請假在家不工作的勞工請長假回家照顧小孩,越高薪的人可以領到更多津貼,最多可以月領二六三四○元。至於有育嬰需求但是沒有工作的父母,在馬蕭的競選政見中,只能領五千元的育兒津貼。
發放育嬰津貼並不是列在馬蕭的勞工政見中,有更多更迫切的勞工政策需要勞委會去完成,特別是針對弱勢勞工的工資及工時保護政策以及勞基法的全面適用等等。如果是為了解決少子化的問題,那麼有育嬰需求的家庭都應該受到政府制度性的協助,不應該漫無目的亂發錢:有工作給六成薪、沒有工作給五千。
長遠看來,必須將托育政策完整的做通盤考量,而不是以就業保險基金作為兌現競選政見的方便財源,隨便花用。比較起來,由國家提供公共化的托育、托兒服務,或是輔導建構價廉質優的社區化或公司內部托兒設施,才是根本之道。
(作者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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