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19
【/北市(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 立法院於七月十五日正式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廣電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便立刻開始進行廣電基金的解散清算。依廣電基金捐助章程,解散清算後廣電基金四億資產由政府接收。其實,主管單位新聞局應趁此大好良機,將廣電基金轉型為傳媒產業研究、獎勵優質節目產製的機構,而不應輕言解散。
廣電基金設置條例於民國七十二年立法時,目的即為提高廣播電視事業之水準,並催生公共電視。經過四分之一世紀,在無法避免政治力干擾下,目前台灣公廣集團仍步履蹣跚,廣電水準眾人有目共睹,廣電基金確實愧對當初設立使命。
但提升傳媒產業的工作還是要有人來做,新聞局將基金逕行解散清算並不能解決問題,甚至是逃避責任。且廣電基金登記法人時資產僅四千九百萬(依捐助章程登載),目前累積資產多由無線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歷年盈餘提撥所得,取之產業應用之產業,將過去無線台榮景時的積累,轉為目前廣電產業發展困境中的資訊提供、問題研究,或獎勵產製的資源,完全正當也確有必要。
四億對於政府而言九牛一毛,但對於台灣長久以來幾乎陷於荒漠的廣電產業研析則不啻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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