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安危
薔蜜颱風肆虐,多數縣市連放2天颱風假,多名勞工昨向《蘋果》投訴他們被迫在狂風暴雨中上班,痛批企業和勞委會沒人性、草菅人命。人力業者昨公布的調查也發現,有2成企業在颱風假期間會要求員工正常到班。
兩成企業 無颱風假
1111人力銀行針對1100多名上班族和800多家企業主網路調查發現,3成上班族曾在颱風假期間上班,有2成企業會要員工在颱風假期間到班。1111人力銀行營運長吳睿穎說:「經濟不景氣,越來越多僱主要勞工在颱風天上班,企業仍應顧及員工安全,避免讓員工在颱風天出門。」
服務業員工蔡先生昨向《蘋果》投訴,「風雨這麼大,公司還要求我們正常上班,不顧員工安全,根本是罔顧人命!」上班族張小姐今也要在風雨中上班,怒斥:「勞委會只維護企業權益、不管勞工生命安全,要這樣的政府幹嘛?」
勞委會指,颱風假非《勞基法》規定的假日,只適用公務機關和公私立學校,民間企業不須比照放颱風假,建議勞資事前協商到班方式。依法僱主可要求勞工正常到班,不須另給補休假或加班費。勞工可因淹水、路斷等災害因素不上班,僱主不用給薪,但不能當成曠工。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劉侑學痛批,政府把攸關勞工安全的事交付勞資協商根本是卸責,「若有勞工因颱風天上班而導致意外,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應下台負責!」
記者陳嘉恩
颱風上班權益
.颱風天是否上班,須按企業規定,但勞工如因路斷橋斷等災害因素無法到班,可不出勤,但僱主可不給薪。
.若勞工未到班,僱主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若勞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視為職災,僱主需賠償。
諮詢電話: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





薔蜜大破壞 斷落電纜勒頸1死
【聯合晚報╱記者許俊傑/台中縣報導】
2008.09.29 03:05 pm
新店市新坡一街往長春路方向,路面土石嚴重流失。
王忠明/攝影
薔蜜颱風侵襲台灣,在台中縣造成一名女騎士被掉落的有線電視台電纜線勾勒頸部死亡的意外,死者是19歲的董惠君,她在今天凌晨騎機車經過清水鎮護岸路130 巷25之1號前,遭掉落的有線電視台電纜線勒住頸部,造成人車摔倒後,無力解開纏在脖子上的電線,又因颱風天無人及時發現救援,結果活活被勒住窒息致死,警方正進一步調查事發原因與責任歸屬。
據了解, 肇事的電線是屬台中縣西海岸有線電視所有,該公司上午表示,發生這種意外令人遺憾,如果該公司經調查有責任,願意負起賠償責任。
警方說,董惠君是便利超商的員工,
今天凌晨零時下班騎機車要回家,
今天凌晨零時下班騎機車要回家,
今天凌晨零時下班騎機車要回家,
今天凌晨零時下班騎機車要回家,
途經事發地點,脖子不巧被掉落的電線勒住後,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她雖有戴安全帽,保護到頭部,但在倒地撞擊地面後,脖子被電線勒得更緊,可能因摔倒後處在半昏迷狀態,以致無力自行解開電線,被發現時已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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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COME:媽的!才剛剛被人家說完沒多久……幹!
ALLCOME:叫勞委會出來受死!操他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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