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素慧/嘉義報導】
五年前阿里山小火車翻覆造成二一九人死傷的重大事故,林務局向四名肇禍員工求償,法官判決四名員工及家屬共須賠償約一億五千萬元,其中檢車工溫福銘已自殺身亡,溫妻及兩名十五、十二歲的未成年子女將揹負三千七百多萬賠償金。
「林務局把責任都推給我們四人,我沒錢、沒房子,也不知道怎麼賠?」副駕駛劉?岳表示將提起上訴;已病逝列車長蘇銀福的女兒蘇慧娟說,已委託律師聲請限定財產繼承,不知怎會如此判,將研商是否上訴。
九十二年三月一日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故,造成十七人死、二○二人受傷,是小火車百年來最慘重傷亡。林務局昨天表示,至今除一位受傷者尚未達成和解,其餘二一八人均已和解,總計共賠償二億一九九一萬九三四○元,死者每人賠九五○萬元。
林務局表示,先前已對十位死者家屬及一五一位傷者的一億四九○八萬三三七○元賠償金,向四名肇禍員工求償。
林務局向肇禍的駕駛蔡振森、副駕駛劉?岳、列車長蘇銀福、檢車工溫福銘四人求償,其中蘇銀福、溫福銘已死亡,由蘇銀福妻子及六名子女、溫福銘妻子及二名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阿里山小火車載客觀光是屬於消費性的私經濟行為,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蘇銀福等四人受雇於林務局,有業務過失,應對此交通事故的侵權損害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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