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一直來,人命不能等
九五聯盟再赴勞委會

2008/10/03
苦勞網實習記者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在9月23日曾到勞委會陳情,要求勞委會為勞工明定「給薪颱風假」,若颱風天上班,雇主應發給兩倍工資。當天九五聯盟執委劉侑學就質疑,「許多颱風天仍得上班的打工族,雇主皆未替其投保勞健保,颱風天出了事,勞委會要負責嗎?」。沒有想到,在薔蜜颱風襲臺之際,一個在超商打工的董同學,在清晨下班途中,就不幸發生意外;雇主不但未替她投保勞保,更以實習為由,每小時僅給付47元薪資。因此,相隔十日,聯盟帶著同樣的標語,同樣的訴求,再度來到勞委會。

「讓我們為董同學默哀30秒」,九五聯盟執委鄭中睿強烈譴責,勞委會把「颱風天是否上班」的問題丟給勞資協商,根本是草菅人命;勞資雙方的權力嚴重不平等,勞委會這種讓勞工自行去和老闆爭取的想法,實在太天真。而最常在颱風天被要求照常上班的服務業如:連鎖超商、百貨公司、餐飲業等,大多連工會都沒有,勞工有什麼籌碼和資方談判。

劉侑學認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以及勞動基準法實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勞委會有權力以行政命令,讓勞工在颱風天可以不冒著危險上班,就如同去年認定總統大選日,勞工應該放假一樣。

對此,勞委會也有一套為符合公眾利益的說法;黃維琛表示,像醫院或者大眾運輸業等,即使颱風天也有營運的需要。九五聯盟執委陳書涵同意有這些情形存在,但可以做例外性處理,就如同部份公務員在颱風天也得上班,但不能因為這些特例,而拒絕訂定一個通則,劉侑學更近一步指出,問題就在於此舉會造成企業反彈,所以勞委會不願負這個責任。

現在擔任勞委會副主委的潘世偉,在還是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助理教授時,曾在報紙上公開表示「人命安全是一樣的,勞委會應做一體適用解釋,讓勞工在颱風日可比照公務員放颱風假標準」;九五聯盟期望,在這件事情上潘世偉能夠堅持當初的想法。

最後,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承諾「我們會以正式的公文來回應九五聯盟,但無法保證結果會讓人滿意」。回想十天之前,勞委會也同樣派出黃維琛接受陳情,同樣表示會儘快處理,今日,即使人命關天,勞委會似乎仍然老神在在。在勞委會與工運團體的周旋之外,或許下一個颱風又將來臨。

相關閱讀: 颱風天勞工放假否?工運團體:應比照公務員辦理 薔蜜颱風 斷落電纜勒死超商下班員工

回應

說「讓我們為董同學默哀30秒」的傢伙不是林柏儀,叫鄭中睿——就是我啦。

時間會沖淡一切,如果相信政府的發言你會發現,真的只有少數與官員切身相關的法案或是議題甚至是任何種種事件可以以光速表決通過並且達成立法目的或承諾。人民的命或許不值錢,但可曾有人想過這個犧牲的生命有可能是下個李遠哲?下個馬英九?下個愛迪生?

抱歉,人名已經更正。

王如玄不是馬先生請來的?
馬先生不是認為王如玄會為勞工打拼?
王如玄不是被國民黨立委封為:勞工之母、勞工媳婦、勞工情人 ?
www.echinanews.com.tw/shownews.asp?news_id=99843

王如玄以前不是律師嗎?
王如玄不是很住重人權嗎?

拍短片上電視替自己打知名度,衝第一。
拼勞工權益,人在哪裡?

這一大堆頭銜、經歷,到底意義何在?

民國83年 新女性聯合會理事長
民國85年-87年 台北市政府市長顧問
民國85年-89年 台北縣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87年-88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民國87年- 台北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87年-92年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民國88年-91年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
民國88年-- 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
民國90年-93年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監事
民國91年- 性別人權協會顧問
民國93年-94年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
民國96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委員
台北縣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民國97年-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a href="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8...颱風出勤首重安全,是否增訂「颱風假」,仍需慎酌</a>

針對部分人士再次要求明定「颱風假」,勞委會表示,颱風天勞工應否出勤,勞雇雙方均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然因企業營運之態樣多元化,由政府一體決定勞工停止工作是否適當,仍需審慎。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因天災致無法到班,勞工可不出勤,係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免除其出勤義務,惟同樣不可歸責於雇主,此與勞基法有關「紀念日或節日」放假的目的及概念均不相同,實不宜以「休假」的概念視之。國外有颱風或颶風之國家,如美國、日本及韓國,亦未見有類似「颱風假」之規定。然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勞資雙方最好在平時即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確立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以避免無謂爭議。

勞委會同時表示,對於「薔蜜」颱風期間董姓勞工所發生的不幸事故,除已指派勞工保險局辦事處人員前往瞭解,並且由「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之個案管理員前往關懷,並持續協助。對於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時薪不足等疑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的部分,亦分別指派勞動檢查機構及勞工保險局實施勞動檢查及實地查核,如確有違法事實,並將依法處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法令之增修,仍須衡酌社會事實及其可行性,始能符合人民的期待。由於行業特性不同及兼顧公眾利益,實難冀求全國上下在颱風天同時停班,以「颱風假」的概念一體規範是否妥適,仍應審慎衡酌。

勞委會新聞聯絡室

針對部分人士再次要求明定「颱風假」,勞委會表示,颱風天勞工應否出勤,勞雇雙方均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然因企業營運之態樣多元化,由政府一體決定勞工停止工作是否適當,仍需審慎。
誠如上述:如果颱風天我家淹大水甚至導致崩塌等天災,而公司只是小風小雨,哪方決定安全上班?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因天災致無法到班,勞工可不出勤,係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免除其出勤義務,惟同樣不可歸責於雇主,此與勞基法有關「紀念日或節日」放假的目的及概念均不相同,實不宜以「休假」的概念視之。國外有颱風或颶風之國家,如美國、日本及韓國,亦未見有類似「颱風假」之規定。然有鑑於台灣地區颱風頻仍,勞資雙方最好在平時即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確立颱風來臨時的出勤準則,以避免無謂爭議。

西方國家照顧人民基本權益是眾所皆知。試問國內勞權弱勢,若官方公布不上班不上課那試想,官方都覺得危險才下此決策何以民間老闆要員工上班亦或是要員工請假,就算以服務業來說公家機關也要求以安全至上那民間勞資雙方認定不同的前提之下,何來安全第一?更何況目前勞資雙方皆是以資方為主軸,又何來雙方觀念?

勞委會同時表示,對於「薔蜜」颱風期間董姓勞工所發生的不幸事故,除已指派勞工保險局辦事處人員前往瞭解,並且由「職災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之個案管理員前往關懷,並持續協助。對於雇主未依法為勞工加保勞工保險、時薪不足等疑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的部分,亦分別指派勞動檢查機構及勞工保險局實施勞動檢查及實地查核,如確有違法事實,並將依法處罰。

依法處罰,本就是該做之懲處。但傷害已經無法挽回,試問人是能否死而重生?生命是無法彌補的更是唯一無價的?誰能負起責任讓人死而復生?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法令之增修,仍須衡酌社會事實及其可行性,始能符合人民的期待。由於行業特性不同及兼顧公眾利益,實難冀求全國上下在颱風天同時停班,以「颱風假」的概念一體規範是否妥適,仍應審慎衡酌。

請以勞資雙方之弱勢勞方為主軸推動,否則一切都為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