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惠雯/報導】 自從扁家疑涉洗錢案發生後,「洗錢」成了台灣社會中最夯的名詞,究竟什麼是洗錢?全球又有哪些政治人物曾經涉入洗錢案不得翻身?
錢是乾的也能洗
把犯罪利益所得的骯髒錢「洗乾淨」,就是「洗錢」。根據國際貨幣基金會統計,全球洗錢金額一年至少有5,000億美元,與毒品交易、貪污犯罪、恐怖活動、其他組織犯罪等關連甚深,亦常以跨國手法為之。
為了掩飾犯罪所得利益的來源,罪犯利用各種交易方式,常見的例如設立空殼公司、開立人頭帳戶等匯款、轉帳,以期改變財產之「非法」的真實性質。在避人耳目的考量下,交易可能有數種方式,甚至分成數次,俾使黑錢能夠「漂白」,方便為己所用。
國際社會立法防制洗錢行為
洗錢行為危害了金融交易及經濟活動,有損國家的核心作用(包括政治、經濟、司法),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及聯合國特別制訂了公約或建議,例如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的《四十項建議》(修改版)、《聯合國公約及國際標準有關反洗錢立法之輯要》,組織成員國固然有遵守的義務,對非成員國的實質影響力也不容小覷。
以洗錢定罪 政要入獄去
在現今經濟體系下,洗錢走向科技化、國際化,追查不易。各國政要們或許很容易被懷疑洗錢,但真正因洗錢罪入獄的又有哪些人呢?
◎烏克蘭前總理拉薩連柯(Pavlo Ivanovych Lazarenko)
拉薩連柯於1996年5月28日至1997年7月2日期間擔任烏克蘭總理,任職期間非法收取回扣、竊取國營事業財產等,並將犯罪所得匯至美國帳戶。
1999年拉薩連柯逃至美國,隨即被美國政府逮捕,2000年6月於舊金山遭起訴。2006年8月25日,美國法院以洗錢、詐欺、勒索等罪名判處拉薩連柯9年徒刑並罰款1,000萬美元,另外,洗錢獲利2,170萬美元及利用不法所得購買之價值1,200萬美元房屋皆被沒收。
◎尼加拉瓜前總統阿雷曼(Arnoldo Alemán)
阿雷曼於1997年至2002年元月擔任尼加拉瓜總統,利用總統職權侵占大約1億美元公帑,並將部分款項轉入設在國外的合法帳戶及空殼公司。
2003年12月7日,尼加拉瓜法官以詐欺、洗錢、挪用公帑、與犯罪分子勾結等罪名,將阿雷曼判處20年徒刑,併科1,000萬美元的罰款。2005年7月25日,阿雷曼獲得假釋。
伊美黛逃過一劫 阿扁呢?
◎菲律賓前第一夫人伊美黛(Imelda Marcos)
馬可仕於1965年12月30日至1986年2月25日擔任菲律賓總統,1986年因失去軍方支持被推翻下台。馬可仕主政期間,據傳自國庫搜刮了上百億美元,但菲國政府最終只討回18億美元。馬可仕已於1989年在美國夏威夷過世。
菲國政府控告馬可仕與妻子伊美黛於1968年到1976年間,非法透過32家菲國銀行轉帳到瑞士的11個銀行帳戶,2008年3月10日,菲律賓法院以罪證不足,宣判被控32項洗錢罪名的伊美黛無罪。
洗錢該怎麼「洗得漂亮、洗得瀟灑、洗得得意、洗得精彩」?無非是依賴縝密的犯罪計畫及精確的執行網絡,也難怪洗錢常被認為是複雜的組織犯罪。
綜觀這些國際政要洗錢的結果,有的啷噹入獄、也有逃過一劫。洗錢罪定罪的前提,即是必須證明洗的錢是「犯罪所得」,台灣扁家疑似洗錢案最後如何判決,似只能等待時間給答案。
【2008/10/03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