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
 近日,學校制服問題,尤其是女學生可不可以不穿裙裝,引發重視和討論。此事經媒體大幅報導之後,有些學校做出了回應,承諾透過民主程序來解決,或是開放學生討論,或是舉行投票等等。這些看似「民主」的做法,其實有值得商榷之處。

 在目前的校園環境中,所謂開放由學生討論,其機制是什麼?會包含所有的學生,即使是年紀較小的國中生嗎?而學生的多元經驗與聲音會被充分呈現和表達嗎?少數人的切身之痛與訴求會如何被理解和尊重?即使使用全校學生投票的方式,如果多數人贊成原來的做法,也就是女生繼續穿著裙裝,可以因此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剝奪少數人的權利,任由不喜歡或痛恨穿裙裝的女生繼續受苦嗎?

 基本上,學校要求學生穿制服是於法無據的,有些人根據教師法授權各校訂定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說這是學校可規範的事項,事實上這個辦法早已在五年前廢止了。而二○○四年頒布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卻明確規定學校應破除各種性別刻板印象和歧視。也就是說,爭取不穿裙裝的女同學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其實,有些學校早已解決了問題,做法是只要是學校規定的制服範圍,無論褲、裙、運動服、長袖短袖、長褲短褲或何種外套,學生都可以任意搭配。這樣一來,有人或許為了嚴肅的性別身分認同原因不再穿裙裝,也有人只是輕鬆地想隨著心情喜好來變化裙褲,也有人可能是為了支持同學有選擇權而穿褲裝相挺。無論如何,學校都因此成了一個不必強制一統,而是可以多元並存、相互尊重的善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