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時報周刊日前的報導中,黃睿靚的父親黃百祿跟媒體訴苦,「睿靚最常向她媽媽抱怨的事情,就是住在寶徠花園,不僅一點自由都沒有,有如『籠中鳥』,更糟的是吃得差。」原來是「阿扁搬入寶徠豪宅後,特別請了兩名家管,一個是護士,專門照顧吳淑珍的身體;另一名是外籍女傭,除了家中清潔灑掃外,還得負責三餐煮食。但因外傭手藝不好,只會煮簡單的幾道菜,飲食習慣口味又不同,煮出來的餐點讓陳家人吃得相當痛苦。」(《時報周刊1598期》)
這則新聞所揭露的,只是再次映證,台灣社會長期在勞政主管機關縱容下,所衍生而來的偏差行為。
憑什麼黃睿靚可以吃外籍女工所煮的飯菜!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台灣人可以合法申請的家務勞工,分別為「家庭幫傭」跟「監護工」兩類。按理,隨著此一規範而來的勞雇關係,應該有著相當明晰的權責區分,簡單地說也就是「家庭幫傭」負責操勞家務;「監護工」協助看護病患。然而既存的實況卻從來不是如此,許多抱著「俗擱大碗」心態的台灣雇主,早就習慣要求她們從事許多「順便」的工作。
「幫阿公阿嬤煮飯,順便幫家裡買菜,也煮給其他人吃」「幫阿公阿嬤打掃房間,順便連客廳廁所一起掃,晚上再去巷口丟垃圾」「帶阿公阿嬤去散步,順便連家裡的狗牽去,回來再到學校把小朋友接回家」這些畫面之所以能充斥在大街小巷,根本上是政府縱容出來的結果。因為勞政主管機會始終未曾明確定義,這些行為到底合不合法。
因此,許多本來理應只需擔任看護的外籍勞工,實際上卻是長期「順便」幹起了「幫傭」的工作。台灣人究竟該如何跟這些遠渡而來的「契約家人」相處,某種程度上是個道德議題,有些人覺得這群外籍勞工根本就是「現代奴隸」,但有些人卻也覺得許多勞務的付出只是「順便」甚至是「剛剛好而已」。但不論如何,對圍繞著整個家務外勞議題而來的兩個族群來說,這絕對不只關乎道德,而是個必須明確爭出這種種情況究竟是「Yes or NO?」的實質問題。
對家務外勞而言,在公權力未能真正保障她們的情況下,對於來自雇主的種種要求,根本沒有辦法辨別究竟該說Yes還是No。不客氣地說,在實力懸殊的勞雇關係下,許多外傭之所以會被雇主性侵,就是長期不敢說No下的結果。反過來說,勞政主管機關作為一個公權單位,為什麼無法強而有力地介入外籍勞工與台灣雇主之間,明確地告訴雙方什麼該是Yes什麼是No,反而放任外勞不得不隱忍著選擇Yes,直到被推向崩潰邊緣之際才用她們僅有、僅會的方式來說No?
面對家務外勞的權利問題,勞政主管機關除了長期寬鬆釋法偏袒資方,另方面也常以受限於人力、權限,消極不主動維護外勞權利。依時報周刊的報導所述,陳水扁一家的行為已涉嫌非法聘僱外籍「家庭幫僱」;倘若他們是以「監護工」的名義申請外籍看護,卻要求她從事非看護性質的家務勞動,並提供給黃睿靚等人使用,也已涉嫌違法「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及「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依法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陳水扁這類權貴家族而言,違法與否、罰款與否或許根本不放在眼裡,但對勞政主管機關來說,對於這種公開涉嫌違法的事證,實在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等閒視之,不僅有權利也有義務站出來主動調查,並明確地告訴台灣社會這種行為究竟是Yse還是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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