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倫/北京報導】
中國官方在奧運採訪規定截止的十七日午夜時分,授權「新華社」發布新版《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並於即日起施行,新條例維持奧運新聞採訪的寬鬆政策。而同為「境外」的台灣與港澳媒體採訪規定,則未公布。
新版《條例》內容精神主要沿襲奧運期間採訪規定,與舊版相較,最大改變是,確定取消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須由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以及赴開放地區採訪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等限制。在採訪對象上,也只要受訪者本人與單位同意即可,無須報備或批准。
至於赴西藏採訪部分,中國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在十七日晚間的記者會表示,根據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外國記者赴西藏採訪應當向西藏自治區外辦申請辦理「進藏批准函」,希望大家繼續遵守規定。
是否會出台細則對「如何徵得採訪對象同意」作規定,劉建超表示,「法律沒有明確你需要做的,你可以不做,外國記者在華採訪需要徵得被採訪對象的同意。」有關中國公民能否擔任外國媒體記者一事,劉建超則表示,「我們可以繼續進行探討,目前看來,這問題涉及中國的其他法律框架。」
不少外國記者發現,採訪對象事後常遭中國官方「騷擾」,對此劉建超「掛保證」稱:「所謂一些接受外國記者採訪的人士受到威脅,我對此不能同意,中國憲法保障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在中國,沒有人因為『正常發表言論』而受到所謂干涉和干預,如果你發現這樣的問題,請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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