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萍/台北報導】
不景氣,航空公司縮減營運成本,飛行員檢舉,原本三人執行的加強組員飛航任務,日前悄悄縮減為兩人的標準模式,因而發生機師體力不支、打瞌睡,甚至在飛機進場準備降落時,遺漏航管人員指示等嚴重危害飛安情事。
另外,也有飛行員向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投訴指出,航空公司在航程八小時以上的長程航線班機,未裝設供飛航組員休息的臥舖,易使組員疲勞,影響飛安。
一位國籍機師向飛安委員會舉發說,該公司一航線之單趟飛航時間約八至九小時,部分時間為夜間飛行,由於飛航時間較長、且飛航組員於一段時間內連續執行此種任務,因此公司過去都派遣加強組員(三人)執行,近來因成本考量而改派標準組員(兩人)。
機師表示,某次執行該航線任務時,副駕駛因體力不支而幾次在航程中打瞌睡;飛機要進場時,遺漏了幾項航管指示,還好飛機最後平安降落,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他自己也必須利用各種方式保持清醒,也曾聽聞有組員執行該種任務時,半數的時間都在打瞌睡!
機師指出,我國民航法規定的標準飛航組員時間限度為「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際航線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已經超越體能所能負荷範圍,也高於世界各國普遍訂定的八小時。
中華民國民用航空人員專業技職公會籌備處主任委員甘國秀表示,八至九小時的航段如台北飛印度德里、夏威夷,最怕遇到飛行員超時飛行的問題。在印度航線可飛越中國大陸領空後,台北至德里縮短近兩小時,即使飛機轉降孟買,被迫多飛一個半小時,機師超時飛行的機率降低。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及交通部民航局昨日指出,十小時是援用國際民航組織規定,雖然飛行員反應比歐美國家的八小時規定還長,但航空公司的派遣沒有違法或不當情形。
但飛安會執行長楊宏智也表示,儘管一切合法,卻未考量飛航組員體能極限,若十小時的飛航時間限度適當,何以世界各國普遍採用八小時的規定呢?是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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