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1月1日臨時人員甫納入勞基法,台北市警察局王卓鈞局長身為執法者竟知法犯法,爲逃避勞基法規範的用人成本與雇主責任,非法解雇14名臨時人員。業經台北市勞工局暨調解委員會認定為非法解雇,然為求順利上任警政署一職,王卓鈞局長一方面要求受害員工低調行事,一方面仍舊ㄧ意孤行,受害員工忍無可忍遂發起抗爭行動,請大家踴躍出席聲援。

台北市警察局非法解雇臨時人員,受害員工將於97年10月23日(本週四)至警政署、行政院抗議,敬請踴躍出席聲援:

活動一:要求王卓鈞勿踐踏勞動人權!

集合時間:97年10月23日(週四)上午09:30;活動10點開始。

活動地點:警政署(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活動二:要求行政院立即撤換王卓鈞!

行動時間:97年10月23日(週四)上午11:00

活動地點:行政院(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台北市警察局被違法解雇受害員工

聯絡人:李麗屏(09555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