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
2008/10/24

政府計劃大幅開放特區內進用外勞的行業別(如:貨搬、倉儲、運輸、物流等)及調高進用比率,並明訂由交通部另訂標準。甚至進用外勞的工作資格、申請資格及聘用比率也將由特區主管機關審核,而非勞委會。可想而知,這六萬個就業機會根本不是給失業本勞,而是要用來剝削廉價外勞的。這樣的擴大內需,不過是圖利特定財團的需要罷了!

其中,臨時人員今年好不容易等到適用《勞基法》,馬上就慘遭裁員的命運(例如:台北市警察局)。政府作為資方,也懂得規避《勞基法》應負的僱主責任和用人成本,甚至堅持不肯讓自己的約僱人員納入《勞基法》,我們如何能夠期待這樣的政府可以捍衛勞工的權益?能夠端出勞工真正需要的菜?

整體看來,不禁讓人懷疑,擴大內需究竟是擴大誰的需要?早在股市斷頭的中下階層民眾,恐怕還得在就業市場中,再次被凌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