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嘉雯/桃園報導

 婦人林美珠夥同夫婿吳啟峰及余國華等十六人,長期與人蛇仲介集團合作,控制多名印尼、越南女子從事性交易,扣押女子護照及辛苦皮肉錢,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林美珠惡行重大,重判廿年,余國華十二年六月、陳廣龍十二年,其餘共犯八月至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外籍女子稱林美珠、吳啟峰夫妻為「媽媽、爸爸」,兩人在桃園縣中壢市、台南等地夥同余國華、顏由年、陳文智、陳廣龍、陳松貴、姜順燕、徐榮槥、吳啟遠、陳有德、顏忠信、陳俊銘、陳金福、蔡永隆、羅基南等十人開設養身館、擔任人頭或是幹部。

 桃園法院調查,這群人是掛羊頭賣狗肉,專門與「游太太」、「賴先生」、「阿雪」、「阿發」等人蛇仲介接觸,販賣印尼及越南女子台灣從事色情按摩並且限制人身自由。

 判決書指出,林美珠要求這些女子需要短時間內學習按摩技巧,有客人上門就需要立即工作,這群人還以藉口假結婚、假監護工名義,佯稱已為這些女子繳交相關費用,因此每個月需扣繳兩萬元人頭老公費,同時為防範外籍女子落跑,還需扣除每月五千元保證費,加上勞、健保及抽成,外籍女子所剩無幾,每人月領僅卅三元。

 遭控制的外籍女子陳述,有人甚至好幾個月都沒有領到錢,還有人遭雇主性侵,甚至還以「你沒看過我殺人、打人」等話語恐嚇威脅,並毆打外籍女子讓其心生恐懼,院方認為這一干人惡行重大,以人口販運等罪嫌重判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