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詠平╱桃園報導】股王宏達電子竟違法僱用「童工」超時工作!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調閱該公司十月份高中建教生上下班紀錄,赫然發現宏達電僱用的協志高中建教生竟有六人未滿十六歲,屬《勞基法》規範的「童工」並超時工作,縣府昨依違反《勞動基準法》將宏達電負責人王雪紅函送。

廠方指勞工難找

以生產智慧型手機「鑽石機」、「阿福機」聞名的宏達國際電子,日前被嘉義協志高中建教學生投訴,要求他們超時工作且上大夜班,縣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兩次派員,到桃園市工業區內的宏達電查處,並清查協志高中七十名技術生的上下班電腦紀錄。經核對十月份上班紀錄有六名未滿十六歲學生,曾有數日一天上班超過八小時並且加班到晚上九時多。

桃園縣勞動及人力資源處長湯蕙禎表示,這些學生都只有十五、六歲,在《勞基法》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是屬童工,法律有相當的保護。依照《勞基法》,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違反這兩條規定,負責人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宏達電廠方人員向桃園縣政府稽查人員稱,因最近出貨壓力甚大,而勞工又不好找,才會出現童工超時、逾時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