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銘義/北京報導】
在海協會長陳雲林率團赴台參加「江陳台北會談」前夕,大陸國台辦再度祭出兩岸新聞交流新措施。今後台灣記者在大陸採訪時,可以聘用大陸居民從事輔助工作;因採訪需要也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
根據國台辦昨天公布並施行的《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辦法》規定,獲准在大陸駐點採訪的台灣記者,可申請三個月以內的採訪期限;如有需要,經批准可以延長一次,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駐點期間可多次往返兩岸。
國台辦新聞局長兼發言人李維一昨天在受訪時強調,這是大陸對兩岸新聞交流進一步採取的開放措施,希望台灣也能對大陸記者駐台採訪規定,採取相對應的開放措施。至於兩岸媒體互設採訪機構,則仍待兩岸商談安排。
根據新辦法,台灣記者駐點採訪期限將可延長為六個月,事實上,目前已有個別台灣媒體的駐點期限曾超過六個月,國台辦並已個案審批同意。同時,在新辦法施行後,台灣電視媒體也將可進口使用SNG車在大陸採訪新聞。
新辦法並規定,台灣記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指定的服務單位聘用大陸居民從事輔助工作。據了解,「有關部門指定的服務單位」係指由大陸官方指定的勞務公司負責仲介,台灣駐點媒體仍不能自行在大陸隨意聘用大陸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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