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97年11月4日 下午4: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6室
針對記協會員陳育青遭到警方強制拖離並拘留一個多小時之嚴重侵犯人權事件,記協下午四點半將召開記者會,公佈現場情況,並對警方之粗暴作法予以強烈譴責。
今日(4)上午九點多,紀錄片工作者也是記協會員陳育青至圓山飯店訪友,離去時,基於工作習慣,她在現場攝影進行記錄工作,卻遭十多位警員強制拖離現場,塞進警車,強制帶到圓山派出所拘留一個多小時,身上有多處挫傷。
目前陳育青已到台大醫院驗傷,將在記者會上現身說法。記協認為,警方此舉已嚴重違反人權,侵害人身自由,對警方執法過當的舉措,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提出說明,不排除控告警方違法事項。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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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
記協會長 莊豐嘉 0930-090-031
記協秘書長 劉嘉韻0928-868-839 (02)-23419944;(02)-23410044










為了一個大陸人
把台灣搞成這樣
不 值 得 !
我並沒支持任何一方,單單就這個事件來看(一切以法律為依歸):
一、我覺得後面所發生的事情,都是“先違法“所延申出來後面的事件,民眾先“違法“往沒有申請的地段前進,加上情緒激動,警察有可能不先去驅散(預防動作)民眾嗎?如果不驅散,事後要是有任何人因為此事件受傷、死亡,要算在誰頭上,誰來負責?事後又有人要出來講,警察為什麼沒盡到保護市民的責任。
二、不要再消費國旗了,站在警察的立場,警察是拿走民眾手上的武器(旗桿),而不是針對國旗(警察也要保護自己吧~),不要為暴行找籍口(誰不曉得某黨每次遊行都有暴力事件,警察只是“預防“事情愈來愈嚴重...)。
三、很好笑~某黨執政了八年,為什麼不修法,現在才在講要修法(動機令人懷疑,轉移焦點??)
四、更好笑~某人被鎮暴警察打,推說是陪父母散步???半夜散步???
五、紅衫軍幾十萬人,都能做到一切合法、和平,為什麼幾百人會暴動???(還推說民主退步,就是你們先違法,延申出後面的事件,讓民主退步的是你們吧~~事後再來說警察打人,你們不違法,和平解散,警察才懶得管你們咧~)還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害蟲!!
六、那些大學生腦殘了喔??集點遊行是不會先申請是不是???
警察拉你們就可以喊“警察打人“是不是??
老師沒教你們要守法嗎??
破壞任何一個制度,大家都會,但...破壞前,先拿出建設的藍圖好嗎?<==這點道理都不懂嗎?書白唸了...
我ㄧ樣沒有站再哪一黨
因為就我看來~每個黨的人皆是政客
1. 但我想您可能沒有深入的去了解事情的由來
那些一開始受傷的民眾~~只是三個女孩子
他們只是為了ㄧ場藝術的聚會聚在一起
經過的那條路~~警方並沒有特別圍起黃線
他們也只是問為何不能從此路經過
哪條法令??
警方自己回答不出來~~一團警察包圍三個女孩子
即使沒有受傷~~心理的害怕是不可言喻的
希望您能夠體諒
有空可以多看看其他方面的看法~~當然每個人立場皆不一樣
2. 我想並不是拿國旗消費,而是大家都看的見的為了ㄧ個人要來全部的國旗都要收起來?我想國旗如果是立在路上,除非風大被吹倒不然應該是不會被當成武器吧!!再者一個國家的人民拿著自己國家的國旗又有什麼不對?如果要這樣說的話,那在街上的人應該要人人自危,因為可能什麼東西都是武器!?
3. 因為我不太懂這一方面,所以可能你說的也對也不對
4. 在現場的是當事人,沒人知道它是去看熱鬧、抗議或者真的是陪人去散步,除非你當時在那個受傷的人旁邊,不然我想你無法說這是件好笑的事!!因為我笑不出來
5. 我想紅杉軍時警力動員也沒又這麼大吧!!如果要說合法其實在之前總統大選後,有人提出要驗票集體抗議靜坐,那也是沒有合法申請的,只是當時有人將它合法化還去探視那些違法抗議的人,就是當時的台北市長。如果要比較到底誰對呢?
6. 還有別人有不同意見時,我想也不需要說別人腦殘吧?!台灣學生普遍都已經對政治冷感了,因為就像我說的都是政客,誰都沒做的很好,但這次學生們站出來並不是有顏色的站出來,他們是憂心台灣,他們感受到這次事件的啟發。為何一個人的安全強過台灣人自身的安全呢?至於守法,我想在藍色黨的時候他們很多遊行也是違法的,在遊行時也是有人受傷的,那我想他們的書也是白讀了嗎??多看看多比較很多事~~~並不是現在才有,也不是特有顏色才會為台灣站出來!!
最後~~並沒有要跟您互嗆的想法
我只是說出我的看法
希望您諒解卸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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