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暐智/台北報導】
 海基會、海協會昨日正式簽訂空運、海運、食品安全與郵政等四項協議,四十天內生效,立法院質疑修法時程上恐來不及。

 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指出,協議涉及政策改變,法律規定兩岸直航前須經立法院決議,到底是協商前決議還是協商後再決議,這都有爭議。

 為了解決相關爭議,王金平再次呼籲,行政機關應盡速提出《兩岸訂定協議處裡條例草案》,讓兩岸協商可以更透明化,在全民監督下進行,減少反對的力量。

 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昨日指出,協議內容規定「簽署四十日內生效」,有藐視國會監督的味道。他反問海基會,協議內容明確涉及法律修改,如何確定立法院可在四十天內完成修法?而且一定會同意修法?他質疑海基會此舉是視立法院為「橡皮圖章」。

 劉漢廷說,既然要修法,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協議內容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卅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若不送來立法院審議,就是公然違法。

 劉漢廷舉例說,新簽署的海運協議,雙方船隻進入對方港口時,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已明顯違反《商港法第廿五條》規定,船舶入港至出港時,應懸掛中華民國國旗、船籍國國旗及船舶電臺呼號旗。

 劉漢廷說,依協議內容,必須要修改《商港法》,或者是修改《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關係條例》,增訂排除適用《商港法》規定,但無論如何,都要修法,這是無法迴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