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今年是世界人權宣言六十周年,當各地正準備以各種方式來慶祝這份「人類送給自己最好的禮物」時,台灣社會卻在上演一場場戒備森嚴,打壓人民的戲碼。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舉國旗是表達意見的自由,拉布條是表達意見的自由,呼口號是表達意見的自由。但這三天的台灣社會出現種種為配合中國落後的獨斷專制,在一個正常法治國家不會看到的情況:民眾想施放印有「黑心」圖樣的氣球被警方制止;民眾騎機車懸掛支持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被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的理由,禁止通行並將人直接從車上架離;警察強行進入私人營業場所,勒令拉下鐵門,圍起人牆舉起盾牌,推擠驅離店外民眾。警察這三天來各種超越正常勤務執行的界限,淪為箝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打手,無疑對台灣政府自我標謗為「民主自由國家」是最大的諷刺。

 過去我們以身為台灣人而感到驕傲,因為放眼亞洲,沒幾個國家比咱們民主、自由。但是今天為了迎接一個來自惡質人權迫害國家的使者,犧牲台灣數世代改革者爭取來的民主人權,執政者還不慚地宣傳台灣的未來是建構在大中華市場的對等合作。台灣人,你願意為了這樣的對等,放低人權保障,放棄司法獨立的程序保護,放棄個人理性主張的自由表達,放棄自己身為一個人而被好好尊重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