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立法院對於兩岸四項協議未決定同意或不同意,
最遲將於12月7
「江陳會」落幕後,各界紛紛出現立法院主動審議
「兩岸四項協議」
江陳會所簽署的兩岸四項協議,上週五已經交至立
法院,其中「
公督盟國會重大議題觀察小組召集人,也是台灣大學政治系教授林水
林水波指出,根據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任
務規定,
立法院必須清楚瞭解自己的權力所在,
一、風險管理
政策的效應充滿了不確定性,政策的決定必須相當
審慎,
二、立院參決
立法院在國內重大議題與政策上具有參決權,這須
從司法院大法官5
此後,只要國內涉及重大議題或決策時,立法院便
具有審議的權力,
三、界線防守
就兩岸關係的議題看來,行政院與企業的互動過
程,
以目前的兩岸關係為例,行政單位與企業界樂觀的
認為,
四、步調平衡
民進黨認為,台灣與中國之間是一種特殊國與國的
關係,
就提案權來看,立法院被法律賦予法律提案的權
力,
不論兩岸談判所訂定的名稱是稱為「條例」、「協
議」、或「
五、監督問責
立法院職責之一就是監督行政機關,行政院的兩岸
政策,
行政院的行政方向本來就應該積極反映民意,而立
法院是人民代表,
六、事權過濾
立法院中,不論執政黨議員或在野黨議員,
兩岸關係是影響台灣未來發展的重要議題,因此兩
岸的政策,
此外,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胡教授提出,根據大法
官329號解釋,
最後,林水波建議,未來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可以擔
負起「提醒」
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表示,如果立法院針對兩岸四
項協議,
顧忠華呼籲,對於江陳會協議結果,
立 法院介入行政審議的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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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 |
案 名 |
案 例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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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2年12月24日 |
329號解釋 |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
國與其他國家或國家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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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 1月15日 |
520號解釋 |
民國83年7月立法院通過橫跨6個年度的核四預算,民國89年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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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6年 1月 |
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交由立法院審議 |
為實施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
理化之改革, |
立 法委員職權行使:立法院兩岸事務因應對策小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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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兩岸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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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陸及兩岸相關重大政
策及計畫形成過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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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岸相關協商、談判與
協議簽署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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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合兩岸情勢發展,推 動兩岸機關團體之訪問、交流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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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擴大兩岸事務之民 意參與、諮詢及調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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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基於立法院監督兩 岸事務職權得辦理之事項。 |
【法令通過時間】民國89年12月7日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手冊
江 陳會簽署四點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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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項 協 議 |
協 議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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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
*航班從現行每週36班,增至108班。 *對岸航點從現行的5個增為21個。 *直航航線定位為「兩岸航 線」。 *貨運包機兩岸各開放小 港、桃園及浦東、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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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
*我方和大陸各自開放11及63個港口。 *相互免徵營業稅、所得 稅。 *權宜輪可有條件航行直航 航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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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
*兩岸可互寄小包、包裹、 快遞和平信。 *雙方同意使用客運包機的 貨艙運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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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
*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兩 岸應即時通報。 *即時通報有關責任查處結 果。 *相互提供實地考察的便利 協助。 |
資料來源:海基會;公督盟整理(民國97年11月4日)
新聞聯絡人:黃建峰 專員 09520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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