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溫建勳/台北報導】

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的四家問題銀行將陸續標售,有關於員工安置的部分,中央存保公司總經理陳戰勝昨(24)日表示,若員工離退,勞基法是保障1N(N指工作年資)的離退金。

此外也將要求投標者補助0.5N,也就是說,離退員工將可領到1.5N的離退金。

雖然1.5N的離退金已經高於勞基法的水準,據了解,被金管會接管的四家問題金融機構:台東企銀、花蓮企銀、中華銀行與中聯信託,工會代表要求要有2N+7的離退金,兩者還是有不小差距。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邀請金管會主委胡勝正以「企業金融重建基金運作相關問題」為題進行報告並備詢。

胡勝正表示,RTC處理四家問題金融機構,將參照以往處理高雄企銀與中興銀行經驗,以一致性原則處理員工權益。

在員工留用部分,將要求至少留用五成,且保障聘用期間自概括讓予承受基準日起至少一年。分行遷移的部分,以往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標售案,准許一半的分支機構可以不限區域遷移,但考量到花、東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及保障員工在地就業,對於花蓮企銀與台東企銀的標售案將另行規定,現有位於花蓮、台東地區分行的分支機構,至少應該保留一半。

【2007/05/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