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話說─濫用公權力 應負政治責任

2008/11/14

【(政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徐世榮(政大地政系主任)】  陳雲林來臺灣期間,發生警民嚴重衝突而造成社會不安。我們認為,少數民眾對員警的暴力攻擊自應受到司法應有的制裁,但是政府利用國家機器的制度性暴力侵犯人權,才是憲政民主國家的最大危機。

 集會遊行是人民受到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現在政府卻為了達成兩會會談的政治目的,透過集會遊行法來剝奪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與公民權,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滿與反抗;更由於警方的執法過當,而激起民眾的脫序行為,這是造成警民暴力衝突的根源。因此,必須修正集會遊行法,恢復與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才能化解警民衝突的根源。

 其次,執政當局縱容治安機關在執行法律過程當中恣意妄為,任意取締、騷擾、限制人民的自由,甚至取締持國旗者,更是危害人民的基本自由與人權。這樣的違法濫權行為難以透過既有的司法程序來解決,因為執法者會隱藏在政府政策與濫權指令的合法庇護之下,反而無法釐清法律責任歸屬。

 因此,我們一定要追究執行國家暴力負責人的政治責任,才能遏止類似的違法濫權行為再度發生,避免好不容易建立的自由民主體制倒退。

 我們對於這次野草莓學生運動捍衛人民基本自由與人權的訴求深表認同。我們強烈要求:縱容此次違法濫權的總統與行政院長應該公開道歉;國家安全與警政首長應該立即下臺;侵犯人權與造成警民衝突根源的集會遊行法更應該即刻修正。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