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ax.chi
你討厭野草莓嗎?想用野火行動還是快閃抗議壓扁野草莓嗎?以下有八則影音先服用後再來吃野草莓吧!
野草莓不好吃請自己搭配以下配料服用
相關資料:「連錯字都一樣的」:
國民黨委員版集會遊行法(PDF下載)、民進黨團版集會遊行法
集遊惡法箝制,基層弱勢遭殃!
2005-2007年間社運遭偵訊、起訴之集會遊行案件
姓
名/團體 |
參
與集會遊行名稱與時間 |
案
件現況 |
張
緒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
陳柏謙
(中華電信工會副秘書長)
|
2005/5/17
中華電信工會合法罷工
結果:警
方破壞合法罷工,擅捕工會幹部。
|
一審敗
訴,判處行政罰鍰三萬元。目前上訴當中。 |
| 林柏儀
(政大社
會學研究所學生)
|
2005/7/5反對高學費行動,向教育部高教司遞陳情書。高教司拒絕公開辯論。
結果:將
五名學生以違反集遊法移送。
林柏儀拒
絕接受緩起訴,遭檢方起訴。
潘欣榮等
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
|
2006/5/30
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2006/11/28
二審判決易科新台幣三萬六千元、緩刑兩年。
|
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潘欣榮因隔年再違反集遊法,緩
起訴受撤銷,一審判決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三萬六千元。 |
| 潘欣榮等四人(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 |
吳
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黃
佳平(師大社教系學生)
辜
郁哲(台北大學法學系學生)
|
2006/5/3
由各人權、社運團體組成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聲援林柏儀首次開庭,舉行「吃掉集遊惡法飯糰」靜走記者會。
結果:警
方在靜走過程當中迅速舉出兩次牌,在集會民眾決定要解散之際,現場警方表示「有長官在場,他不得不處理」不
予理會,逕自舉牌。
|
2006/10/3
進入偵查庭2006/12獲不起訴處分 |
| 楊偉中(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工人民主協會執委) |
2006/5/13反對教育商品化遊行,警方將楊偉中逮捕,將在場靜坐聲援楊偉中之鍾秀梅教授及潘欣榮以違
反集會遊行法三次舉牌,移送地檢署。 |
2006/6/5遭起訴
2006/12/22
一審宣判拘役59天,緩刑兩年。
|
鍾秀梅(勞動者家長聯盟理事
長、成大教授)
潘
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台大城鄉所學生)
|
2007/1/31
偵查後起訴,2007/12/21第一審宣判無罪。檢方研擬考慮上訴中。上訴後二審維持無罪宣判。 |
蔡
建仁(台灣農民聯盟常務理事、世新大學講師) |
2006/5/30聲援林柏儀違反集遊法開庭,因阻止未標示身份之
蒐証人員違法蒐證,遭警方逮捕。 |
2006/10/16
一審程序庭
2006/12/19
一審宣判有罪。
2007/2/26
二審宣判有罪,緩刑兩年。
|
| 何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 |
2006/7/27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
訴。 |
認罪接
受緩起訴一年 |
|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 |
2007/7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
檢方起
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
|
集遊法在警方手上,總是「柿子挑軟的吃」,這些學生、基層社運工作者沒有攻擊警察的流血暴力衝突,卻一個一個被起訴判刑!
媒體會關注政治性案件的判決結果,這些人民抗暴的故事,雖然沒有沒主流體青睞,會一直傳頌下去......
資料提供、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血淚斑斑的樂生院保留運動
受警方依集遊法騷擾、逮捕、起訴案件概況
時
間 |
事
件 |
警
方處理方式 |
案
件現況 |
| 2005年11月 |
總統府
前靜坐要求指定樂生古蹟 |
以集遊
法函送數名學生 |
一人遭
判刑有罪 |
| 2006年6月 |
台北縣
政府前抗議強制拆遷 |
十四名
學生被逮捕,一人受傷送醫 |
兩人遭
判拘役與緩刑 |
| 2007年3月 |
蘇貞昌
官邸前要求公開審議樂生案 |
多人遭
警方推擠受傷 |
一人緩
起訴 |
| 2007年3月 |
蘇貞昌
官邸前再度陳情 |
一百多
人遭警方押送至內湖山區 |
|
| 2007年3月 |
蘇貞昌
官邸前三度陳情 |
兩次舉
牌後離開,警方視為同一集會,函送一人 |
一人緩
起訴 |
| 2007年5月 |
捷運局
前陳情新莊機廠重作地質試驗 |
三人遭
逮捕 |
三人緩
起訴 |
| 2007年8月 |
工程會
前抗議違法動工 |
警方舉
三牌未命令解散,隔天卻逮人函送 |
一人起
訴中 |
| 2007年9月 |
樂生院
內抗議違法動工 |
一百多
人遭押送至林口山區 |
|
| 2007年12月 |
景美人
權園區前陳情樂生人權 |
警方不
讓群眾離去,逮捕30多人 |
一人遭
移送 |
| 2008年8月 |
新莊機
廠重新招標,場外溫和抗議 |
北投分
局認定綠黨秘書長潘翰聲為首謀、傳喚三名樂青作證 |
公民團
體至警政署抗議後無下文 |
| 2008年9月 |
捷運局
前抗議地質重新鑽探不公正 |
中山分
局強制盤查兩名記者身份 |
|
|
樂
生院保留運動遭到警方侵犯人權,是事件最頻繁、人數最多的青年社會運動。
在噬血媒體的扭曲下,樂生青年被貼
上了激烈的標籤,被警察另眼對待,實際上只是堅定的非暴力抗爭者,許多人在這個運動中、在國家暴力下迅速成
長。
野草莓學運在行政院門口被驅離前,因
為舉了樂青被載往偏僻的林口山區「野放」為例,警察反而不敢這樣作,最後只放到台大後門,學生因而能夠迅速
在自由廣場重新集結。
資
料提供、整理:青年樂生聯盟李建誠、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環保運動遭集遊法起訴案件
時
間 |
事
件 |
檢、
警處理方式 |
案
件現況 |
| 1993年10月 |
高成
炎、張正修及陳茂男等三人,抗議台北市政府違法傾倒廢土於台北縣,向台北市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未獲准許。 |
以集遊
法移送、起訴 |
高院論
處罪刑後聲請釋憲,
1998/01/23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宣
告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違憲。
|
| 2006年7月 |
何
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
以集遊
法移送、起訴 |
認罪接
受緩起訴一年 |
| 2007年7月 |
陳
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 |
僅有兩
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
檢方起
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
|
環
保運動受警方騷擾及施暴事件
時
間 |
事
件 |
警
方處理方式 |
案件後續 |
| 2007年3月 |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國父紀念館門口辦連署 |
信義分局警員以涉嫌違反集遊法干涉,要求撤攤 |
市議員關切後,警局回電說是誤會 |
| 2007年11月 |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華納威秀宣傳全球抗暖化遊行 |
不僅保全干涉,信義分局警察揚言舉牌 |
委曲求全,撤掉說明看板。 |
| 2008年1月 |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忠孝光復路口人行道發傳單 |
警察認為有違反集遊法之虞,在旁緊盯蒐證。 |
一些民眾不敢拿傳單 |
| 2008年8月 |
反淡北道路聯盟於人行道上發傳單 |
淡水分局以妨害交通為由,荷槍實彈開出罰單 |
罰單於網路公開後,申訴成功 |
| 2008年9月 |
反淡北道路聯盟參與北縣無車日活動 |
以違法集會拒絕入場,花小姐遭永和分局便衣女警包圍施暴 |
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後,等待警方調查報告 |
|
台
灣環境破壞事件遍地烽火,公民團體須用各種直接行動宣揚理念,卻常遭到警方以集會遊行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騷擾、甚至施暴,致使訴求無法順利傳播出去。
資料整理:綠黨、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