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研究生)】
近日質疑「野草莓學運」之正當性者,是批評者認為學生、教授與公民之所以如此憤怒,莫非是因為此時暴力不幸加諸己身,才會在一一○六之後突然大感不平;若然,這其實是一種以偏狹的「悲情意識」,並不具備普遍性。
然而廣場上不分藍綠立場的「草莓世代」,真的是因為悲情意識作祟才願意在期中考週頂著驕陽、忍著寒風靜坐的嗎?
廣場上大多數的學生、教授與市民,並未參與圍城行動。促使他們站出來的,是十一月三日開始,國家不知節制的管制行動。這些對付一般公民的行為,使得尋常百姓,強烈地察覺這樣的暴力可能會施加到自己身上。更令人害怕的是,許多警察、官員喜歡援引「集會遊行法」,在「惡法亦法」的荒謬邏輯下,將警察的濫權行為完全合法化。
一連串的事件告訴我們,把暴力合法化的能力,只有國家才能擁有;反過來說,唯掌握國家機器者,才能任意將暴力合法化,是以「國家暴力」是人與制度相結合、且缺一不可的特殊暴力形式。群眾暴力固然可怕,但由於沒有制度將其合法化,故受暴者容易得到同情;但國家暴力卻因為制度的幫忙,使得受暴者除了身體受創,還得背負「犯法」的罪名而含冤莫辯。在人人不願承擔罪犯名號的陰影下,國家暴力成為最駭人的生理與心理箝制工具。
這也是為什麼「野草莓學運」的訴求聚焦在國家暴力,且堅持要一併追究制度(集會遊行法)問題與主政者(總統、行政院長、警政署長、國安局長)責任的原因。靜坐者們反對暴力,但更無法忍受假制暴之名、妄施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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