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集遊法20年

2008/11/16

 歷史,雖然逝去,總會留下刻痕;真相,雖然難尋,總有蛛絲馬跡。問題只在,因為(有意無意的)遺忘、情感或是利益,人們的記憶往往片斷而扭曲。在廿一年前的此時此刻,當時還未全面改選的立法院裡,立委們正在為一部《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草案》而大打出手。

 一九八七年下半年,台灣剛解嚴,民進黨成立將滿周歲,在媒體上出現時,名字還帶著引號。國民黨在制定國安法後,繼續提出集遊法等法令,假維護社會秩序之名,對當時風起雲湧的民主與社會運動進行控制。為了推動立法,國民黨中央政策會成立了「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草案整理小組」。對媒體表示自己最早主張報備制的馬英九,時任國民黨副秘書長,擔任「與會指導」該小組的角色。

 草案帶著「動員戡亂」和「國安法三原則」的緊箍咒,有著比現在更寬廣的禁制區、更長的申請期限和更嚴厲的刑罰,在立法院引起民進黨立委的強烈抗議,發生多次肢體衝突。民進黨提出了報備制、縮小禁制區、保障集會遊行自治自立自決原則等主張,但抗爭主要理由卻是「不應在國會未全面改選前通過此法」。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日,集遊法上路,實施不到半年,後來成為國親聯盟委任律師的法學教授,就在報刊為文檢討其限制過當之處。更重要的是,「社會秩序」並沒得到「維護」,街頭流血不斷。原因無它,壓迫性的社會關係不變,「暴力衝突」並不會真正消失。

 二十年過去了,台灣據說走向了民主化,不過「部長換來換去,警察永遠不變」,表面上換人換黨好不熱鬧,實際上國家機器中最暴力的部分──警察情治機關卻沒有真正改造。集遊惡法當然也沒有完全改正,民進黨廿年前的主張並未實現,反倒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更加擴大了禁制區範圍,納入正副總統官邸等場所。

 表面上,我們曾經過一個政府統治手法相對溫和彈性的時期,部分社運團體編入體制,反對者似乎有表達意見的渠道,警察機關面對街頭抗議也學著笑臉迎人、身段柔軟,甚至配合抗議者演戲。不過,在統治者受到強力挑戰的時刻、在媒體鎂光燈照不到的角落、在那些最乏人關心、最弱勢者的抗爭中,國家暴力和集遊法的箝制作用,總是毫不吝惜地展演著。

 最悲哀的是,形式上的民主化不等於公民社會與理性辯論的形成,集遊法修廢的問題始終擺脫不了藍綠對立的魔咒。我們看到甚少關心相關議題的國民黨,在紅衫軍運動時,突然成了修廢集遊法的先鋒;相反的,誰也不能迴避當時民進黨團多次阻止國民黨修法提案的惡劣作為。藍綠政客的翻雲覆雨,只是一而再的鞏固社會對立,加深彼此的不信任。這一次,一年多前支持廢除集遊法提案的在野黨立委,多人已是執政高官,甚至成為江陳會兩大主角之一,面對「野草莓學運」的訴求,藍綠是不是又將再次立場互換,社會在觀看,歷史也將作出紀錄。

 集會遊行法已經實施二十年,也被質疑了二十年,幾個主要黨派都曾在特定時間,認為這部法律違反憲法,應該回復人民所應擁有的基本權利。

 如今,不管各方是否質疑野草莓的顏色,是否對此次學運發生的政治脈絡有所疑慮,何妨以寬廣的心胸,莫以對手曾經的墮落為藉口,共同支持學生修正集遊法的訴求,以此為起點促進台灣政治的良性發展,更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反省國家權力的性質與規範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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