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學生鬥陣 團結車拼相挺
高雄地區社運團體支持野草莓學運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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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7

(說明)

南部的社運團體在上週四晚間進行聚會,討論如何聲援野草莓學運再高雄的城市光廊所發起的靜坐行動。 經過兩天的聯繫,第一波一共有十七個團體進行連署,並且週日下午到高雄場靜坐區舉行會師活動,今天下午的活動,不僅向同學表達聲援支持之意,也向學生以及社會大眾說明集會遊行法、相關法令以及行政機關長久以來迫害集會遊行等級體行動的經驗。

從本週起,社運團體將會同學術界朋友一起加入靜坐行列,也將於晚間的「野莓講堂」介紹各種的社會改革運動,與學生運動與市民展開對話與討論。

(攝影,吳易澄)

我們是來自高雄地區的社會改革團體,分別來自勞工、環境生態、原住民、性別、教改、文化、身障與社區等不同領 域。長期在第一線推動社會改革的經驗讓我們齊聚在此支持「野草莓學運」。全國串連進入第十一天的「野草莓學 運」所主張的三個訴求:修改集會遊行惡法、馬總統劉院長道歉、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下台的訴求,除 了因應日前陳雲林先生來台警方維安的過當與擴權之外,更凸顯了台灣政府部門長期對於人民集會遊行基本權利的敵意以及對於 基本人權的藐視。 

◎承續戒嚴體制的集會遊行法 

目前的集會遊行法採取「許可制」設計,基本上是繼承戒嚴法的概念而來:人民的集體意見表達,必 須在國家(政府)的控管之下進行。正是基於這樣的概念,才有此次陳雲林來台警方行動的濫權。如果人民的意見 與政府當局不同就必須予以壓制,如果抗議行動必須完全從被抗議對象眼前消失,如果警察可以憑直覺拘留逮捕人 民或者自由地闖進私人居所與店家,我們的集會遊行法只是換個名字的戒嚴法。如果人權必須遵循執政者的鼻息才 能獲得保障,那不叫做人權,那是君權。 

解除戒嚴迄今已經進入第21年,但顯然戒嚴法的幽靈仍然漂浮於台灣社會的上空。政府的權 力來自於人民的賦予,絕對不能荒謬地回頭來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 

◎什麼樣的人民才需要集會、遊行? 

集會遊行係屬基本的言論意見表達,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不過,我們要特別提醒的是,因為制度上鮮有發聲管道、或 者被排除於政策決定過程之外,社會中的弱勢族群經常只能仰賴集會遊行等方式來集體發聲。相對的,如大資本 家、破壞生態者、壓迫女權與少數族群者、政治有力人士等等,通常不需要集會遊行來達成目的,因為制度與文化 本身就對他們有利。換言之,一部披著羊皮的集會遊行法,不只是侵犯基本人權,更是強化社會不公平不公義的幫 凶。 

過去二十年,因集會遊行法遭到迫害的弱勢團體不計其數。最近三年中,就有二十七位社會運動人士遭到起訴或者判刑 (註一)。這些運動都是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而努力,而集會遊行法卻是社會改革道路上的一個絆腳石。 

◎集遊惡法不修,民主自由蒙羞 

今年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六十週年(註二),而台灣社會進入民主化也已經十餘年,台灣人 民還必須為了集會遊行權利而奮戰,想來格外諷刺。莘莘學子的野莓行動、社運團體多年來遭受的壓制,共同戳破 了台灣民主制度的虛假一面。過去民進黨八年執政,在尊重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上繳了白券,已經讓許多社會改革團 體失望,而捲土重來的國民黨居然回到蔣經國晚年的威權心態更是讓人憤怒。我們感謝這次遍地開花的野草莓運 動,讓台灣社會重新關注與討論這部集會遊行惡法;我們更高興一向沈寂的南方的校園,可以開出自由的野草莓。作 為南台灣社會改革團體的一份子,我們將與同學們持續並肩作戰,將這部讓台灣民主蒙羞的集會遊行法,以及藐視人權的濫權政府,一 起掃進歷史的灰燼! 

連署團體: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高雄市職業總工會

高雄市教師會

高雄市肢體障礙協會

人本教育基金會會高雄辦公室

地球公民協會

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

「嗷」網路雜誌

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成長協會

美濃愛鄉協進會

高雄市勞動事務服務協會

高雄市柴山會

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

李江卻台語文教基金會高雄聯絡處

屏東環保聯盟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

台朔重工產業工會

(本連署將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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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近年社會運動遭到集會遊行法壓迫一覽表(資料來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1.各種社運受難紀錄2005-07、2.樂生療養院保存運動受難紀錄、3.環保運動受難紀錄(請見後頁) 

註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 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集遊惡法箝制,基層弱勢遭殃!

2005-2007年間社運遭偵訊、起訴之集會遊行案件

姓名/團體 參與集會遊行名稱與時間 案件現況
張緒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

陳柏謙(中華電信工會副秘書長)

2005/5/17中華電信工會合法罷工

結果:警方破壞合法罷工,擅捕工會幹部。

一審敗訴,判處行政罰鍰三萬元。目前上訴當中。
林柏儀

(政大社會學研究所學生) 
 

2005/7/5反對高學費行動,向教育部高教司遞陳情書。高 教司拒絕公開辯論。

結果:將五名學生以違反集遊法移送。

林柏儀拒絕接受緩起訴,遭檢方起訴。

潘欣榮等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

2006/5/30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2006/11/28二審判決易科新台幣三萬六千元、緩刑兩年。

四人認罪接受緩起訴處分; 潘欣榮因隔年再違反集遊法,緩起訴受撤銷,一審判決拘役四十日、得易科罰金三萬六千元。
潘欣榮等四人(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
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黃佳平(師大社教系學生)

辜郁哲(台北大學法學系學生)

2006/5/3由各人權、社運團體組成之「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聲援林柏儀首次開 庭,舉行「吃掉集遊惡法飯糰」靜走記者會。

結果:警方在靜走過程當中迅速舉出兩次牌,在集會民眾決定要解散之際,現場警方表示 「有長官在場,他不得不處理」不予理會,逕自舉牌。

2006/10/3進入偵查庭2006/12獲不起訴處分
楊偉中(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工人民主協會執委) 2006/5/13反對教育商品化遊行,警方將楊偉中逮捕,將 在場靜坐聲援楊偉中之鍾秀梅教授及潘欣榮以違反集會遊行法三次舉牌,移送地檢署。 2006/6/5遭起訴

2006/12/22一審宣判拘役59天,緩刑兩年。

鍾秀梅(勞動者家長聯盟理 事長、成大教授)

潘欣榮(教育公共化連線成員、台大城鄉所學生)

2007/1/31偵查後起訴,2007/12/21第一審宣判無罪。檢方研擬考慮 上訴中。上訴後二審維持無罪宣判。
蔡建仁(台灣農民聯盟常務理事、世新大學講師) 2006/5/30聲援林柏儀違反集遊法開庭,因阻止未標示身份之蒐証人員違法蒐 證,遭警方逮捕。 2006/10/16一審程序庭

2006/12/19一審宣判有罪。

2007/2/26二審宣判有罪,緩刑兩年。

何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 2006/7/27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認罪接受緩起訴一年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 2007/7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地台牌照, 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檢方起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血淚斑斑的樂生院保留運動

受警方依集遊法騷擾、逮捕、起訴案件概況

時間 事件 警方處理方式 案件現況
2005年11月 總統府前靜坐要求指定樂生古蹟 以集遊法函送數名學生 一人遭判刑有罪
2006年6月 台北縣政府前抗議強制拆遷 十四名學生被逮捕,一人受傷送醫 兩人遭判拘役與緩刑
2007年3月 蘇貞昌官邸前要求公開審議樂生案 多人遭警方推擠受傷 一人緩起訴
2007年3月 蘇貞昌官邸前再度陳情 一百多人遭警方押送至內湖山區  
2007年3月 蘇貞昌官邸前三度陳情 兩次舉牌後離開,警方視為同一集會,函送一人 一人緩起訴
2007年5月 捷運局前陳情新莊機廠重作地質試驗 三人遭逮捕 三人緩起訴
2007年8月 工程會前抗議違法動工 警方舉三牌未命令解散,隔天卻逮人函送 一人起訴中
2007年9月 樂生院內抗議違法動工 一百多人遭押送至林口山區  
2007年12月 景美人權園區前陳情樂生人權 警方不讓群眾離去,逮捕30多人 一人遭移送
2008年8月 新莊機廠重新招標,場外溫和抗議 北投分局認定綠黨秘書長潘翰聲為首謀、傳喚三名樂青作證 公民團體至警政署抗議後無下文
2008年9月 捷運局前抗議地質重新鑽探不公正 中山分局強制盤查兩名記者身份  

環保運動遭集遊法起訴案件

時間 事件 檢、警處理方式 案件現況
1993年10月 高成炎、張正修及陳茂男等三人,抗議台北市政府違法傾倒廢土於台北縣,向 台北市警察局申請集會遊行未獲准許。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高院論處罪刑後聲請釋憲,

1998/01/23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四四五號解釋,宣告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 款違憲。

2006年7月 何宗勳(環保聯盟前秘書長)抗議經續會為財團背書 以集遊法移送、起訴 認罪接受緩起訴一年
2007年7月 陳椒華(環保聯盟前理事長)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外絕食,抗議發放WiMAX基 地台牌照。 僅有兩人靜坐,卻被依「首謀」移送。 檢方起訴求刑兩年,一審有罪但免刑責,二審無罪定讞。

環保運動受警方騷擾及施暴事件

時間 事件 警方處理方式 案件後續
2007年3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於國父紀念館門口辦連署 信義分局警員以涉嫌違反集遊法干涉,要求撤攤 市議員關切後,警局回電說是誤會
2007年11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華納威秀宣傳全球抗暖化遊行 不僅保全干涉,信義分局警察揚言舉牌 委曲求全,撤掉說明看板。
2008年1月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在忠孝光復路口人行道發傳單 警察認為有違反集遊法之虞,在旁緊盯蒐證。 一些民眾不敢拿傳單
2008年8月 反淡北道路聯盟於人行道上發傳單 淡水分局以妨害交通為由,荷槍實彈開出罰單 罰單於網路公開後,申訴成功
2008年9月 反淡北道路聯盟參與北縣無車日活動 以違法集會拒絕入場,花小姐遭永和分局便衣女警包圍施暴 在立院召開記者會後,等待警方調查報告

資料整理: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全球綠人之友會、青年樂生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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