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雪彗、于國欽/台北報導】
發放消費券方案正式拍板!全民適用,沒有排富限制,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需829億元,政院將趕在農曆春節(明年1月26日前)發放,在消費乘數的帶動下,預估可使明年經濟成長提升0.64個百分點。
行政院長劉兆玄並指示,使用場所原則不設限,凡有營業登記商家都可使用,包括KTV、百貨公司、旅館、量販店等。不過,他本人與總統馬英九都決定要把消費券捐給慈善團體。劉兆玄強調,現在是非常時期,「做太小、做太晚」,都會錯失時機。要振興國內景氣,就有非常時期的做法。
劉兆玄昨日上午召集經建會等財經部會討論消費券方案,會中決定消費券發放以個人為對象,不分年齡,只要中華民國國民,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以每戶平均3.01人計算,一口之家有三口人可領約1萬餘元,四口即有1萬4千餘元。
劉兆玄說,經濟狀況好的人可把消費券捐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機關,並依所得稅法作為綜所稅列舉扣除額。
消費券由中央印製廠印製,不採用儲值卡,使用時不找零,使用期限至明年12月底止。但有人質疑,使用期間長達一年,會否分散刺激消費的效果?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這是考慮國人的使用習慣,給大家較大的空間,如果各界認為應該改為半年,這也可以討論,這還未定案。
未來消費券的發放由內政部負責,原則在戶政機關負責發放,領取地點會設計便民方式,例如在郵局等地點領取,拿身份證或戶口名簿領取。至於即將出生新生兒也會明訂一定適用受惠期限。
經建會原擬消費券面額一張100元,如此一來要印8億多張,每張成本1元,光是印刷即需8億元,央行認為成本太高,未來有可能發行面額500元、同時搭配200元或100元的消費券。陳添枝表示,持消費券可到有「營業登記的商家」,包括零售店、量販店及餐飲店,換言之包括看電影、上館子、喝下午茶、買書、逛百貨公司等消費活動,原則上皆可。
至於商店拿到消費券後,如何向政府請款?陳添枝表示,為便利店家請款,店家只要拿消費券蓋上店章赴郵局及金融機構存入戶頭即可兌現,正如支票存款一樣。
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了確保明年經濟不致出現負成長,據了解,行政院最快下週四將通過「提振景氣措施特別條例」包裹立法,兼顧北中南東區域平衡發展的公共建設、都市更新、產業振興及消費券等措施,總規模至少可能舉債逾2000億元規模,大膽舉債擴大內需與消費,希望對明年的GDP可以再增加2個百分點。
劉揆昨天在行政院記者會上表示,發放消費券的確要訂特別法,編列特別預算。政院高層表示,提振景氣措施會採取包裹立法方式,訂定一個特別條例或特別法,以舉債擴大內需及消費。
經濟會主委陳添枝補充表示,政府舉債若用於經常門支出,一方面違反預算法23條,又涉及公共債務年度上限問題,因此以訂特別法方式籌措財源,排除預算法及公債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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