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仁/新聞分析】
二十一日新揆才上任就下令一年內不許有金融危機、二十三日陳總統重提續推二次金改,金融改革儼然成為這一年政府超級重大政策。但目前至少有中華銀等七家銀行不是被接管就是等著被接管,危機四伏,讓金管會與檢調單位,如坐針氈,深恐地雷隨時會被引爆。
出售不良資產是銀行整頓的必要之痛,但不良資產的定義與條件為何、怎麼賣法、要賣給誰、價錢怎麼算卻毫無規範。因此有人說,要挖空銀行,最好的法寶,就是賣「不良資產」;中華銀的弊端就是最佳案例。
但更大的問題是,出售不良資產怎麼樣證明會對銀行造成傷害?是用交易習慣,還是營業常軌?莫衷一是。殷乃平曾說逾放標售一般平均在二○%到三○%之間,但還要看擔保品的實際內容。而無擔保的信貸或雙卡的不良資產又要以多少價格出售才合理?不良資產本身是否「不良」、如何鑑價、是誰鑑價?都是問題重重。
如果無法實質證明不法,就算檢方將嫌疑人起訴,法院判無罪的可能性很大,不法者將逍遙法外,徒將問題留給政府,由全民負擔所有損失,中興銀弊案後RTC以千億元投入,全民都感到痛心疾首。
張揆年內不許有金融危機的示,讓相關部會上緊發條剉咧等,但金融弊端猶如癌細胞,今天不處理明天就會後悔,當年的十信、國信事件殷鑑不遠,只有「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如果為了配合政策,拖延了治療的時間,恐怕真正的危機才要開始。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