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於18日親自召開記者會宣布,為了刺激消費,行政院研擬發放消費券,消費券將以中華民國國民每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額度為3,600元,整體預算需829億。這樣的「一次性」發放消費劵政策,是否能夠達成刺激消費的目的,我們感到存疑。這樣的政策,充其量也不過增加了0.64%的GDP(國內生產毛額)數字,對於消費的刺激,實在有限。同時,眼前經濟不景氣的憂慮與壓迫,小老百姓首當其衝,3,600元無法解決失業的恐懼與對未來生活的焦慮,消費劵一次性的效果,顯得荒謬。829億的效益到底有多大?829億又能夠做些什麼?一次紅包式的發送,顯然比政府構思平抑物價政策、其他社會型企業與創造就業的嚐試,來的省力。只是,一味短視地因應眼前經濟慘況,炒短線賞給人民甜頭吃,真實情況卻是人民先跟國家舉債,人民自己跟自己借錢,寅吃卯糧。將來,人民還得要用自己的稅金償付目前的「消費劵欠債」。

就「消費劵」這項政策,行政院的「消費劵」沒有排富性質,不是社會福利,它的目的性十分清楚,是爲了刺激國內消費;內政部也言明,消費劵需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的人才能領取。這,就突顯了消費劵政策的弔詭性:政府一方面以狹隘的「國族主義」思維來界定誰是國人,誰可以享受這個消費劵?另一方面,政府對於在這一塊土地上生活的人都是刺激消費的發動者,以及在這一塊土地生存勞動的人(不論本國人或者是外國人)都必須繳稅的事實,卻是視而不見。相較於馬英九長期在美的女兒馬維中,以及有錢卻無需繳一毛稅的高科技富賈巨商,他們都可以毫無疑問的領取消費劵,爲什麼在台灣生活、誠實納稅的「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對台灣社會付出實際貢獻者,卻被「消費劵」政策所排除呢?

目前全台灣有四十萬的婚姻移民,其中有二十八萬二千多人仍尚未取得身分證;全台灣也有三十七萬的外籍勞工,至少這些人是被根本排除在消費劵政策之外。這些透過婚姻或是勞動形式進入台灣的移工/民,多半都處於台灣社會底層,打拼勞動以維持家計或是生存。尤其對於婚姻移民而言,她/他們在台灣底層兢業生活,跟台灣家人共同奮鬥。這些家庭反而因為他們娶了「外籍的」,因為他們的配偶沒有一紙「台灣身分證」,所以不給這些新移民享受「消費劵」,這根本就是變相的處罰了這些新移民家庭。猶有甚者,這些新移民卻將與我們共同分擔未來的「消費劵欠債」。這不是明顯違反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嗎?

移工/民在行政院「消費劵的政策」下明顯的被視為是台灣社會的「他者」,這一群他者們可還有更細的政策分化:婚姻移民可以被視為「準台灣人」,外籍移工在台灣的客工制度下,則更淪為「外人」,甚至「非人」。於是,他們的挹注國庫的稅收、他們在台灣的消費、他們的家務勞動與參與,完全不被台灣社會看見。昨天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等團體至行政院抗議「消費劵」政策。他們痛陳經濟慘況下,不穩定的就業環境對於底層群眾的焦慮壓迫,突顯了消費劵回應社會危機的無效性;他們更反對行政院在「消費劵」政策上,玩弄著國族歧視與差別待遇。「消費劵」政策,反映了台灣著實欠缺一個進步的視野來看待移工/民議題,在社會政策上,玩弄舊意識建構其虛幻的國族意識與公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