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08.11.22 02:23 am

陸配未來只要合法入境就可工作,繼承也不受兩百萬元上限,陸配團體表示「早就不該因為政治因素,影響人民民生問題」,不過對申請定居年限減為六年仍有意見,認為應比照外籍配偶、居台三年就可申請,平均五年可以拿到身分證,「為何對陸配比較嚴苛?」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王淑娟指出,現行規定陸配來台兩年內不准工作,即使滿兩年也須符合老公屬老弱傷殘、婚後生子等條件,才可工作,使得許多陸配在可申請定居前的八年間,因無法工作被家屬嫌棄為「廢人」,引發家庭問題及婚姻裂痕,有的甚至因此離婚。

王淑娟表示,更嚴重的是民生問題,曾有陸配來台不久,老公就因工作傷害下半身幾近癱瘓,才剛懷孕的老婆沒法在台工作,要求老公一起回大陸,老公卻又不願,弄得離婚收場。還有陸配受不了家屬譏諷,在自家攤子幫忙洗碗,結果被警方抓到,說是「黑工」,最後慘遭遣返,家庭也破碎。

繼承額上限也導致不少悲劇,王淑娟指出,不少陸配家庭若老公不幸過世,家屬只給陸配兩百萬元,然後趕出家門。

「陸配、外配都該同等看待,許多人已把外配視為台灣一部分,卻用監視眼光看陸配。」王淑娟、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吳靜如都指出,陸配家庭通常家境不是太好,夫妻要養家生子並不容易,「未來總算能減少一些政策導致的悲劇」。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顧問、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夏曉鵑表示,修法宣示雖比之前進步,「但還差得很遠」。她認為陸配改為六年申請定居仍然太久,造成陸配遲遲無法享社會福利,連遇家暴都很難申訴,「工作權問題只是低標,政府政策應納入更多移民思考」。

【2008/11/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