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 李志德】
2008.11.22 02:23 am
陸委會昨天宣示多項大陸配偶重大政策,讓台灣洗刷了多年來「歧視大陸配偶」的部分汙名,堪稱馬政府落實人權重要的一大步;但放鬆了工作、居留等限制還不夠,必須讓陸配擁有完整的公民權,並讓人民的思想、言行真正尊重陸配,才是台灣能否成為文明國家的指標。
依陸委會規畫,陸配結婚後要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必須在台灣住滿六年後,才能取得身分證,同時得到選舉、罷免的權利;但陸配只要一得到依親居留資格,就能開始工作,自然也得繳稅,換言之陸配至少得先「奉獻」六年,才能得到相對的公民權,權利、義務關係顯然不平等。
服公職原本也是公民的另一項的憲法權利,但大法官卻在解釋中指出,大陸人民即使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資格,也要十年後才能應考、服公職,其中「大陸人民要先經台灣十年教化」的歧視意味,不言可喻。
除了法律、行政權可觸及的領域外,社會性歧視也是台灣社會需要再教育的嚴重問題,其中又以政治人物的表現最讓人搖頭。例如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上任之初,國民黨立委竟以「外籍新娘,叫妳做什麼就做什麼」形容賴幸媛,公然把外籍新娘「奴隸化」的言論,讓人不敢恭維。
陸配來自和台灣敵對的中國大陸,屢屢成為綠營政客口中「忠誠有問題」的一群,民進黨執政發展出「身分從嚴、生活從寬」的說法,這仍是視陸配為「潛在罪犯」的歧視思維。國民黨重新執政後,上述政策依然延續,陸配政策未來要修正,不能只是枝枝節節的技術修正,應檢視政策底層的邏輯,真正「換腦袋」才行。
【2008/11/22 聯合報】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