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彰化縣報導】

2008.11.22 02:23 am

「這是遲來的人權」,陸配兩年不准工作的限制將要解除,大陸配偶都很高興,娘家遠在四川的巫金梅說:「美國人剛到台灣就可以教英語,何況兩岸同胞都是炎黃子孫,五百年前是一家人。」

巫金梅回想七年前剛嫁到彰化縣員林鎮,仍很難過地說:「剛嫁來沒有一個朋友,不能外出工作,只好天天看電視;只靠老公一個人賺錢養家,老公很辛苦,我整天像坐牢一樣。」

目前巫金梅在員林鎮市區賣衣服,生意不錯,「有工作後,不但幫老公分擔家計,家庭生活更美滿,日子過得很有意義。」

貴陽市姑娘皮燕是鹿港媳婦,好不容易等了八年拿到台灣身分證,才開了水餃小吃店。她說:「台灣人到大陸自由自在,隨時可以做生意或上班,大陸女孩嫁到台灣,都生了小孩,卻還要受到不公平對待,根本違反人權。」

去年才從福建省平潭嫁到鹿港地區的小梅,目前在一家小吃店打工,她說:「還好我會講閩南語,如果有人問我腔調怪怪的,我都說我是金門人,不過,還是很害怕被警察發現。」

她有個朋友嫁到福興鄉粘厝村,因她夫家沒錢,丈夫幫她找工作幫忙賺錢,不到半年就被警察抓到,遣送回福建,「結果她老公很難過,天天喝酒,最後兩個人離婚了。」

住福興鄉福興村的陳姓男子,十年前跟同鄉六名男子透過婚姻仲介業者,一起到廈門相親,他娶了一名家住晉江的女孩,生有兩名小孩,生活很幸福。

「彰化縣沿海鄉鎮娶外籍新娘的人很多,限制她們嫁到台灣兩年內不得工作,實在沒道理」,陳姓男子說,會娶外籍新娘的人,大多經濟條件較差,政府不准她們賺錢貼補家計,要看婆婆和丈夫的臉色,不少家庭因而破裂。

【2008/11/22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