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中國配偶在台灣的權益,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宣布將大幅放寬。工作權將比照外籍配偶,陸配只要合法入境,就可工作;定居申請年限從八年縮為六年;並取消繼承限額新台幣兩百萬元限制。
大幅放寬恐引發爭議
可預見的,隨著權益的放寬,未來陸配的數量將攀升。尤其,取消繼承限額新台幣兩百萬元限制,未來陸配將享有與在台灣其他繼承人相同的權利;是否引發公平性爭議,值得關注。
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外來配偶共三十九萬九千多人,陸配佔廿五萬一千多人,絕大多數為女性;另外來自港澳為一萬一千多人;其餘則為外籍配偶。陸委會另表示,陸配中約有四萬人左右已領到身分證。
賴幸媛是在與「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見面時宣布未來修法新措施,並將此列入優先法案。
另項重大變革,則為取消陸配「數額表」行政措施。賴幸媛指出,過去對於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與定居配額問題,因為有配額的存在,造成許多陸配來台超過八年還是無法取得身分證,或無法和台灣伴侶團聚。
賴幸媛現場宣布,經與內政部協調,政府的「數額表」已修正為定居不設數額了。未來不會再用數額來限制婚姻移民,只會以「是否為真實婚姻」,作為入境審查的依據,這也符合民主國家的開放原則。
賴幸媛說,因為陸配至少來台八年才能設籍,且規定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親生子女來台。但經十三年後,小孩早已超過十二歲,「五加八永遠無法小於十二」,這是不合理規定,未來「設籍五年」規定也將取消。
至於兩岸條例的修法方向,賴幸媛說,關於工作權,陸委會提出的修正版本,陸配未來只要是合法入境,就可以工作。無須申請,也無須等待兩年。具體作法是通過面談入境,便立即可申請依親居留。凡是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者,就可在台灣工作,不須特別申請。
賴幸媛表示,這項作法是比照外籍配偶,未來陸配也不會成為另一半的家計負擔。同時,在保障基本生活權下,對申請定居的年限,將實施「面談入境後便可申請依親居留」的新制度,定居申請年限從八年變成六年。
至於強制出境,賴幸媛說,現行規定陸配或大陸人民只要從事與入境目的不符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治安機關便可逕行強制出境,造成警察機關裁量權過大。為符合法治原則,陸委會主張應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並由審查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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