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公祭台灣人權

2008/11/23
苦勞網特約記者

這個月19號,人權團體才在立法院前給《集會遊行法》送終,辦了一場告別式;而今(11/23)天,上午十點,「野草莓」們,又在自由廣場,給「台灣人權」舉行了另一場「公祭」。

這一場「公祭」首先從外圍開始,由一個3個人組成的小隊,進行人權的招魂儀式,一人綁著頭巾帶頭,喃喃念著招魂詞,緩緩走向祭台「…拜託大家,台灣人要共同站出來」呼籲在場民眾應對人權議題要賦與更多關注和行動,隨著公祭即將開始,現場圍觀群眾也逐漸變多。有些人依著自己的想法,喊著:「中華民國來過橋唷,馬英九無效(能)」在帶著些吵雜和混亂的情境下,「公祭」開始了…

主持人表示,台灣的「人權」於民國76年7月15日解嚴那一天,才真正誕生的,這位對「野草莓們」來說,從小到大的好朋友,在一歲多時,有人為了爭取百分百的言論而自焚,近年來樂生強制被拆除、搬遷事件,外籍配偶申請來台的流程限制,甚至是近日外使來台的衝突與暴力,再再顯示出人權出生至今,「身體」仍是不好,也不受到社會重視,並表示政府目前只將焦點放在另一位名為「經濟」的孩子身上,這段時間,政府與民眾討論如何「刺激消費」之餘,「野草莓」們似乎也想要喚醒民眾,注意自身權利是否已經沉睡過久了…

前來「弔唁」的綠黨潘漢疆提到,日前他們的抗議行動,被松山分局長強制要關掉麥克風,還被恐嚇「以後不准你們演行動劇!」,潘翰疆無奈的表示,他們僅是表達個人的訴求與理念,並未違害到國家、人民的安全,若是聲音太大而造成不便,也應是由北市環保局來對其噪音影響提出意見,警察不應如此限制他們。也指出,上週集遊法公聽會,政府仍不願將集遊法改為「自願報備制」,雖現今政府提出有眾多版本進行考量,但此都僅為舊制(登記許可)的借屍還魂,對此他感到相當不滿,國家允許路有路權,卻未給予人有行動的權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楊宗澧指出,他們與律師公會所成立的「控訴暴警律師團」,目前已有四個案件在進行,其中「最大件」的就是替上揚唱片對北投派出所分局長提告。但在北市議員對北投分局長進行議會質詢時,北投分局長竟對議員叫囂,並揚言要到廟裡「斬雞頭、發毒誓」表明自身清白。楊宗澧認為警察辦案應是理性及科學,凡事對錯講求證據,但北投分局長竟以此方式來回應他人的質詢,而郝市長對此卻也不斷的袒護,令他感到相當錯愕。楊宗澧說,雖然現今的台灣看似法治完善的國家,但國家暴力仍無所不及,高學費與樂生的事件即為此例,並形容人民宛如滾水內的青蛙,對人權的喪失渾然不覺。

今年為世界人權宣言的六十週年,也有人指出,台灣在此辦起人權弔祭,顯示出台灣人權尚未達到世界標準,雖然政府不斷強調人民可透過司法訴訟,提出對人權的伸張,但最終仍是社會如何看待人權的價值及意義,以及人民是否有自覺,政府的壓迫,而願伸張自身權利,最後也希望台灣的人權終能有「復活」的一日到來。

「公祭」最後以全場共同朗誦「世界人權宣言」作結,野草莓的學生們提到,本打算在「公祭」結束後,進行「出殯」,但礙於事前準備時,廠商雖紛紛表示願意贊助支持,但又鑑於上揚唱片事件,皆表示希望能夠不要透露商家資訊,以免惹禍上身,在無法租借到靈車與棺材的情況下,出殯因此取消,眼見商家籠罩在恐怖氛圍下,也不禁令人感受到人權消逝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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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雖然不喜歡郝XX跟李XX
但集會遊行法若廢
黑道份子是否也可以此為藉口
就隨便到警局或受害人家門口聚集?
或有其他法律可規範?
是否有對集遊法較了解的人可以說明一下
一般老百姓都不太了解

黑道份子也是中國民國的公民,若他們有甚麼意見要透過集會遊行來表達,當然可以。
若是在集會遊行之間發生暴力事件,造成其他民眾警察受傷,當場可以逮捕現行犯。
一般民眾在集會遊行之間發生暴力事件,造成其他民眾警察受傷,當場可以逮捕現行犯。
這有甚麼差別?
顏清標立委要是出獄了,他說要帶隊遊行,請問他是黑道還是白道?
警察和檢察官要是有本事,抓得到所謂黑道的犯罪證據,早就該把他們抓起來起訴判刑了,抓不到證據,他們就等於是一般國民。
檢警無能,與集遊法有什麼關係?
政客黑金治國,與集遊法有什麼關係?
民眾就是應該上街抗議司法無能,政客亂搞。

刑法有相關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