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為最高民意機構的立法院,對於影響人民表意自由的重要法案,應積極提案討論修正,並有義務接受人民的請願,聽取相關團體的建言。集盟的修法建議與其充分的理由,已很清楚地表達在我們11月18日立法院院會日的請願書上,共強烈要求各黨團應在保障人民表意自由的共識下,儘速逕付二讀,在本會期內完成修法。但當天只有民進黨團委員出面接受集盟社團代表請願書,國民黨黨團與集遊法提案委員朱鳳芝、鄭麗文等人,則以各種理由推託拒不出面聽取民間社團與法律專業顧問的意見。
在隔天11月19日的內政委員會審查中,立法委員、各黨團派系對於集遊法的態度依舊繼續採訪敷衍的態度,這場由召委排入議程的法案原本應該針對朱、鄭的提案的集遊法版本,進行細緻的逐條審議。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場法案審議完全是虛晃一招,只見召委給予容易濫權的行政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許多政令宣導的時間,卻不願進行實體法條的討論。現在立法院又要再玩一次公聽會招數,其拖脫卸責的行逕,實在令人無可忍受。
二、2008年五月,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鄭麗文、劉盛良,及29位立委,提案並一讀通過了以2006年民間版草案為藍本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其草案內容已明白標誌出今日各民間團體、學界所共同盼望,保障言論、集會遊行自由的精神。當時朱鳳芝委員辦公室表示,當下的社會氛圍沒有壓力,要順利推動草案恐有困難。今日,學界與各民間社團出現許多渴望解除集遊惡法箝制的聲浪,理當是這29位委員全力推動修法,堅持理想的好時機。我們在此呼籲,於本屆率先提出修法草案的朱鳳芝等29位立法委員,應堅持提案初衷,落實對人權保障的積極作為。
自2006年至今,民進黨籍立委已11次阻擋集遊法修正。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雖於本月23日公開向社會道歉,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未能認真處理集遊法問題。但未來民進黨籍立委能拿出多少誠意推動修法仍不可知。我們呼籲,民進黨籍立委應在1. 廢除許可制、改採自願報備制、2.廢除禁制區之限制、3.廢除命令解散制度、4.刪除特別刑罰之規定、5.確立執法人員應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此五大修法要點的基礎上,積極推動集遊法的修正。
三、倘若行政機關認為集遊法修正仍有重大疑慮分歧,有必要開啟有意義的公民對話和討論,則應廣納重要團體與專攻學者之意見。但這份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具名列出的專家學者名單,六位學者專家,警察大學教授即佔了其中二名。由廿三個民間社團所組成,長期推動集遊法修法倡議並提供集遊法受害社團法律協助的集盟,主辦單位始終只願意提供一張出席證。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此次集遊法公聽會邀請名單中,多年來倡議修廢集遊法的數十個弱勢民間團體,一個也沒有接到邀請,而威權時期由官方所主導,從未走上街頭也未曾參與相關論辯的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竟赫然在列。如此荒謬的邀請名單,如何反映民間真實的聲音,又如何產生有意義的公共對話?
四、朝野與社會對於集遊法修法的熱烈期昐,肇始於本月初中國談判代表陳雲林來台期間,當局維安的「祥和計畫」所造成種種對於人民意見表達、人身自由的侵犯,不但激起台灣社會的重回戒嚴時代的憂慮,亟思從司法救濟、行政監督糾舉、立法修法等面向要求還原事件真相、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建立保障人權的法治環境。而近來國際人權組織如美國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國際人權聯盟組織(FIDH)、國際記者協會(IJF)等,對台灣的情況與後續發展,公開發表聲明;而本次事件很可能使台灣於國際上原本名列前矛的自由評比受到波及而下降。此次集遊法的修正是否得能符合民主自由的精神,將會是我們能否讓國際重新體會到台灣自由民主精神的關鍵。若立法院本次召開公聽會,只是為了拖延卸責,或僅是以修法的外衣重新包裹這個鉗制人民的工具,不僅是錯失了使台灣在國際上展現民主自由的機會,亦將使人民的自由集會權繼續困在這部舊時代遺毒的集遊法之中。
因此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耗費在這場沒有法律效力,只為宣傳當權者意志的公聽會場合。集盟修法的立場和原則已經一再重覆清楚地表達,立法委員與政治人物應該公開清楚地表明自身的立場,並以人權保障合憲合法的精神,劍及履及地完成民眾的附託和政見承諾,而非以看似民主,實質上卻是在拖延法案進行的手段來阻擋集遊法的修改。集盟拒絕出席11月2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所舉辦之公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