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何以無法久任

2008/12/01

【經濟日報╱社論】

2008.12.01 02:52 am

新任金管會主委陳冲今天上任,成為金管會成立近四年半來的第六位主委。平均算起來,金管會大約每十個月就要換人領導;今年7月時滿懷理想展開新一屆任期的陳樹,四年任期做五個月就去職,創下主委任期最短的紀錄,更是情何以堪。金管會主委擁有任期保障,更替卻如走馬燈,凸顯出任期制的矛盾,其非僅是選任時的判斷問題、情勢變化的環境問題,而是存在結構性障礙。如果不予突破,那麼,縱如專業素養、實務經驗、才情閱歷俱在水準之上的陳冲,恐怕也難久任。

內閣首長都是不好做的,但相較起來,金管會主委可能更難做;不僅因為在業務層面上,金管會要面對市場每天的漲跌變化、要面對各項金融商品的投資人、要監督金融機構運用大眾存款的安全性,職掌具有立即性、複雜度、高度外部公益性等特色,本來就是動輒得咎;還因為同時握有政策制定權及金融監理權,讓金管會經常在向行政院負政治責任及獨立行使職權間搖擺不定,令行止進退失據,遭致選擇性執法的非議,無法建立監理威信,無從獲得市場信任,以致政策推不動、做不好,官位自然也就保不住。

就拿行政院長劉兆玄力推的「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員工」政策為例,其間的關鍵是要求銀行不抽企業的銀根,除了不縮減原有的融通額度、給予展延降息等,企業抵押給銀行的房地產、股票等資產若跌價縮水,銀行最好也不要追補擔保品,甚至就此斷頭、列入逾期放款,以免斷了企業等待資產回升再起的生機。值此不景氣的當口,銀行縮減授信無疑是雨天收傘,行政院提出紓困政策有其立場,但這個立場就會讓金管會很難為。

因為銀行不是慈善企業,借給企業的錢是社會大眾的存款,如果借出去收不回來、成了呆帳,不只銀行股東要認賠,存款人也可能失去終生儲蓄;儘管政府提供存款全額保障,若有損失時還是全民承擔,之前金融重建機制就花了納稅人6,000餘億元處理這類呆帳,全額保障不代表銀行可以冒進。因此,金融監理訂有一些標準,諸如逾放比率、資本適足率等,監控金融機構的營運,而金管會就是負責監看金融機構是否越線者,並擁有限期增資、處分、接管等權力。如今「三挺」罩頂,夾在政院、銀行之間,金管會沒有兼顧政策推行及獨立監理的空間:強推,銀行反彈;不動,政院不諒解。

一人承擔立場衝突、性格迥異的兩角,必是顧此失彼,兩邊都討不了巧;陳樹的下台,表面上的理由是金融海嘯因應不力,但多是源自於想要一兼兩顧。不管是夾在連動債的投資人權益保護與銀行責任間、為救股市而重價輕量、保險業的投資安全及資本要求等,在在都讓金管會陷入失信、失能危機。但這不只是陳樹個人的因素;在他之前的四位主委,都曾遇到類似的問題。像第一任的龔照勝,表面上是因台糖弊案而致操守受到質疑,遠因卻是兩岸金融開放政策不合政院之意而被撤換;代理主委的呂東英雖在查辦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一案上交出漂亮成績單,卻因難受指揮而未獲真除;第三任主委施俊吉為力霸集團爆發掏空弊案而請辭,主因卻在應預警而未預警;只有第四任的胡勝正,安穩做滿所剩不多的任期,但當時最敏感的二次金改已經喊煞車了。

金管會主委的更替如此頻繁,不應也不能是政治常態,也不是再找一個新主委就能解決的問題;過動的人事更迭,對金融產業的發展、金融紀律的建立,更會帶來嚴重的後遺症;因此,政府必須化解金管會主委無法久任的結構性障礙──獨立機關的角色定位不明,以終結這個現象。

新主委陳冲當年是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倡議者,非常了解金管會創建過程,及其後因政治、法制環境現實而做的妥協,以致現在的金管會雖擁有獨立行使職權的獨立機關設計,但實務上卻無法獨立於行政院之外,才會狀況百出。依金管會這幾年的慘痛經驗,政策權與監理權應該有所區隔,但組織架構上或不必然要分離,例如分屬財政部及金管會;而可考慮在金管會之下另設單位,讓金融監理者與政策制定者分立。這是金管會長遠發展大計,也是台灣金融產業發展大計,可以花點時間好好研究,但再也拖不得。

【2008/12/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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